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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傳說對決遊戲被對方罵,對方還想去提告

  • 小威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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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10 21:23 
  • 文章人氣:57
  • 個人積分:2
  • 想問一下我今天玩傳說對決被對方開頭就罵選什麼破輔助,還罵我腦包等字眼,

    我回對方你一直哭,哭夠了嗎?家裡剛辦喪事嗎?一直哭 

    對方揚言截圖要提告,跟我要電話說要我給她和解金..

    聽到好荒謬,今天是你先辱罵我的,還要告人,對方這樣告的成功嗎?

    萬一對方去告我可以提誣告嗎?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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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10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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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是就刑事犯罪管轄地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為管轄,此部分需釐清犯罪行為地在何處?再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再者,倘對方提出告訴,並非憑空捏造,縱使日後偵查機關不起訴,亦不生誣告罪之要件,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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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10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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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法律上,互罵可能雙方都成立公然侮辱罪,您也可以提告對方。


    2、但對方告您並不會成立誣告罪。


    3、本律師經常處理公然侮辱罪等妨害名譽案件,如果擔心收到傳票不知道怎麼處理,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事前準備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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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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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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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11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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