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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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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9 10:20 
  • 文章人氣: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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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12款規定,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固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然此僅為促使本院依職權發動,毋庸為准駁之知。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相當之擔保,得免為假執行。至原告敗訴部分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
        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規定,本應免納裁判費,然原告請求之換卡手續費、循環利息、紅利點數損失、借用信用卡刷卡購買點數等,均非刑事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故應徵裁判費1,000元,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上開款項均無理由,已經本院認定如前,故本院認此訴訟費用應全由原告負擔,附此說明。

    以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民事所說均非刑事判決所認定事實

    但我刑事庭早已先被簡易判決下去了

    刑事簡易庭以詐欺起訴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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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9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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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可以委託律師針對民事判決提出上訴。


    2、同時,針對詐欺罪被起訴的部分,可以委託律師提出答辯狀,爭取無罪或緩刑


    3、本律師經常處理詐欺案件,經驗豐富,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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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9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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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庭針對損失內容的部分可以重新認定,如果您對於民事判決不服,可以提出上訴。

    2、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上訴狀以保障權益。

    並提醒您有20日上訴期間的限制。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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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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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73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建議您在收受判決書20日內提起上訴,以爭取自己權益。

    2.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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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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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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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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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9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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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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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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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9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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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第 488 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是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原告請求只能係刑事犯罪所受損害之範圍,倘非範圍,而原告依據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程序請求,即須依法繳納裁判費用,您刑事被起訴係詐欺,與原告民事前開請求無涉,故原告需繳納此部分裁判費用;至於有理由部分,倘您不服需在收受判決書20日內具狀敘明理由上訴,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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