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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起訴處分後發現新證據是否能重新提告

  • 張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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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4 10:24 
  • 文章人氣:129
  • 個人積分:2
  • 先前我遇到一詐欺案 5/9收到被告不起訴書 因此在5/16送上了再議狀 但因當時仍在蒐證狀態有事實仍待澄清,故當時在再議狀表示有證據會在後續補充,證據在5/26蒐證完成寄出,但卻於5/31收到高檢駁回再議通知,再議通知書上說明高檢在5/25駁回 整個事件變成高檢沒有等待我補充新發現的事證即快速把再議駁回 而看即使交付審判,法院也不會對我提出的新事證做調查,僅會對檢方原本提出的內容做調查內容做裁定,但原本檢方調查即不完備導致證據不足 因此是否能再次以我提出的新事證去做提告或是請原本檢察官對新事證做調查呢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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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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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高檢署的做法並沒有違法。

    2、您再次提告,可能仍然不起訴

    3、如果希望被騙款項追回,應該向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被告賠償才是正確做法

    3、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詐騙案件,經驗豐富,無論是否再次提出刑事告訴,或者改採民事求償的途徑,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訴訟策略與細節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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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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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6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認被告不構成幫助詐欺罪,而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被告縱獲得不起訴處分,亦不代表其可因此免除賠償責任,原告仍可透過民事訴訟程序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向被告求償。
    2. 為維護您的權益,若需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3.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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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4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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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9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建議您可以與我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LINE ID: a121218

    (請加我的LINE!傳訊、溝通更方便!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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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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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是地檢署係就告訴人所提供證據可否足以認定被告有犯罪嫌疑?高檢署係就地檢署偵查部分有無不足及違法裁定,本件尚難認定偵查機關有違誤,況亦須釐清您所謂新事證是否足以認定被告有犯罪構成要件該當?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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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4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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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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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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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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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4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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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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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0910638932。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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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2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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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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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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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是之前還沒有提出的證據,可以再行告訴。

    2、也可以嘗試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3、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