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友贈與

- 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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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6-03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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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友跟我再一起的時候,一同去了奧迪看車, 當下選定了特製款。 當時業務給了我們匯款帳號,我帶他去銀行匯款, 他把車200多萬用全額付清的方式都會給了奧迪公司, (匯款人名字是他) 後續回去奧迪,在他同意之下我跟車商簽下預約合約, (我的名字) 但因為疫情,車還沒到台灣。 後來分手,男方寄了存證信函,上面大約寫說:分手, 已經沒有要送女方車之類的話。 再過一陣子,男方又告了奧迪,告了什麼並未得知, 因為車行老闆避不見面。 沒多久業務被強迫休息。同時我也被告了詐欺。 請問: 1:這算贈與成功嗎? 2:他可以撤銷贈與嗎? 3:少了動產交付嗎? 4:他可以告車商什麼?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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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6-03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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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721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首先要先釐清當初是贈與或是借款,或單純代墊費用。若是借款或代墊費用,可以請求清償或返還。
其次,若是贈與,是否附有條件或附負擔,條件是否成就或是否未履行負擔。
若只是普通贈與,對方應該是贈與金錢,而非汽車,所以才會付清您購買汽車之款項,履行贈與契約完畢,除非有被詐欺之情形,否則無從撤銷贈與。
- 聯絡電話:02-87683696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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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6-03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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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您可以主張贈與,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沒有撤銷事由,對方無法撤銷
2、您的情況比較偏向贈與金錢而非汽車。
3、詐欺罪部分,可以提出雙方對話紀錄、傳喚業務作證等,委託律師爭取不起訴
4、本律師擅長處理情侶分手後感情糾紛問題,多次勝訴,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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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6-03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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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當初契約內容為何?是借貸契約?抑或贈與契約?最後贈與契約與動產交付無涉,至於提告車商部分,需釐清提告內容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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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6-03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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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建議您可以與我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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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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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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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6-03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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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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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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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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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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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6-04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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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贈與係指因當事人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為無償給與於他方之意思表示,經他方允受而生效力之契約,民法第406條規定甚明,是以必須當事人一方有以財產為無償給與他方之要約,經他方承諾者,始足當之,即當事人雙方就贈與契約內容意思表示合致者,贈與契約始克成立(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518號民事判決可資參照)。
- 贈與人與受贈人間就贈與物已完成交付登記後,受贈人即可按民法第765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贈與物已完成交付,其他人即無權主張贈與物,除非有撤銷贈與的原因,為維護您的權益,若需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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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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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6-0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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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373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依您所述,應較偏向金錢贈與,如果沒有法律規定之撤銷事由,贈與契約無法由他單方面撤銷。
2.依您所提供之訊息,較難得知對方提告車商什麼內容。
3.建議您可以蒐集對話紀錄或是聲請傳喚車商業務作證,證明您沒有詐欺對方。
4.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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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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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政恩 (謝政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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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6-0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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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08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8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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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臺北的謝政恩律師,歡迎加line(id:@036nxkvu)諮詢!
一.原則上您跟車商的契約已經成立,對方仍要交付所購汽車給您。
二.雙方贈與原因不清楚,但可能涉及感情糾紛故遭告詐欺,此要全盤了解雙方交往狀況,較能釐清。
三.贈與物應係車款,故應已經完成贈與。
四.如有涉及需與對方結婚等贈與負擔,可能遭撤銷贈與。
五.對方似心意已決,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為妥。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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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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