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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貸款業務糾紛

  • M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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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1 00:10 
  • 文章人氣:66
  • 個人積分:2
  •        本人因為資金需求有尋求一間貸款代辦公司。過程中有簽署一份委託合約,合約內容有關費用的部分有提及 1.評估過程免收取任何費  2.前置作業成本費,上面敘述如果我獲知申辦單位後而不辦理,將會收取5000手續費。但本人與對方業務人員都是透過電話聯繫。一開始得到代辦公司評估內容條件後,有告知對方我需要再評估及考慮看看,也請對方先不要送件,如需要會在與他們聯繫。隔日後對方來電在與我確認是否承辦,但本人還是有告知我仍在考慮及評估自己可負擔的狀況,但對方則跟本人說如果我只是考慮金額等狀況,還是他們可以先請代書與我聯繫來審核對保資料,本人同意可以與我聯絡確認審核物件但爾後本人未接到代書電話也未與代書聯繫,當天也在告知代辦業務人員,關於貸款我需要再考慮。翌日 對方與我聯繫 我告知對方因為該公司貸款利息等條件 對我壓力太大 我會另外尋求其他管代借貸。對方便告知我如果不找他申辦會收取違約金5000。針對這個部分我有跟該業務說明1.我有明確說明對於此案件我在評估考慮2.對方說請代書與我聯繫送件 並未明確跟我說明這是要做為申辦流程且也沒告知如果不辦會產生違約 3.對方理由知會申辦單位(即代書)就產生作業成本,但本人未與代書聯繫也會提供任何要抵押貸款物件給代書辦里 何來前置作業目前對方仍要求我必須支付這違約金。想請問這樣我有違反合約嗎?如果對方使用支付命令我該如何處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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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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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我只是考慮金額等狀況,還是他們可以先請代書與我聯繫來審核對保資料,本人同意可以與我聯絡確認審核物件-從這裡開始就不算是評估過程。

    2、如果認為5000元過高,可以請消保官協助調處。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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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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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對方可以拿合約書做為證據,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不會開庭。
    
    2、後續要注意戶籍地址有沒有收到支付命令,否則對方可以拿支付命令去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或扣薪水

    3、但您並沒有義務支付全額違約金,可以加LINE諮詢如何避免被告或支付代辦公司費用

    4、本人處理過很多代辦貸款糾紛案件,聽從本人建議按照本人的方法後,許多客戶都沒有支付任何費用給代辦公司。
    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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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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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再者,倘對方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您可以在收受後20日內具狀聲明異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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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1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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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先不用理會對方;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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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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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1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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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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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0910638932。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