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車被撞肇事逃逸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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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30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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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本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 108 年 5 月 31 日釋字第 777 號解釋,其中有關「肇事」部分,可能語意所及之範圍,包括「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或「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除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涵蓋,而無不明確外,其餘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於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有關刑度部分,一律以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致對犯罪情節輕微者無從為易科罰金之宣告,對此等情節輕微個案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有違。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 2 年時,失其效力。
是本件尚有釐清有無人受傷之必要性?倘無,行為人行為無法構成肇事逃逸,您只能依據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且本件因您車輛業已移動,縱使鑑定,倘非有行車紀錄器等證據佐證,可能亦難釐清事故肇因,您可以聲請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以釐清之,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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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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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維修費。
2、您可以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以避免對方拿其他理由不賠償
3、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有處理過跟您類似的情況,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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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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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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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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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您的敘述,本件應該屬於民事糾紛,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為您釐清事實並安排最佳訴訟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下為本所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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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學士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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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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