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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買賣糾紛

  •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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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28 13:53 
  • 文章人氣:72
  • 個人積分:4
  • 前幾日,與賣家購買遊戲帳號,購買前賣家表示手機可馬上改,但手機是綁他上一手A的手機,所以他自己不擔保,有問題就找A,後續我問賣家 : 跟A買後有改過密碼嗎?(因為改手機跟密碼都需要>手機的驗證碼,這樣問是要確保真的可以改),賣家說有改過,後續我轉了1萬給賣家,拿到遊戲帳號後,發現賣家根本沒改過密碼,後續A也不協助改綁手機,跟賣家反應只回當初說好A擔保 不關他的事。當初因為賣家說他跟A購買後有改過密碼,所以我才購買的(結果賣家根本沒改過密碼 都有證據),錢也是賣家收的(也不退錢)。請問各位律師,該怎麼處理呀~感謝回答~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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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2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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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是本件應會有瑕疵擔保之適用,惟尚需釐清兩造轉讓契約內容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賣家履行契約,抑或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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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28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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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處理過不少遊戲帳號買賣糾紛

    1、您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賠償

    2、如果對方不處理,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因為雙方屬於民事買賣糾紛,不涉及詐欺罪或其他犯罪,因此不須報警,報警也無法處理

    4、如果您年滿22歲,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 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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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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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2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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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848
  • 律師評價:182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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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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