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幫朋友詢問 他婚姻的問題

- R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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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24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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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認識六年的女性朋友
她兩年前原本要跟前夫離婚
為了兩個未成的孩子 忍了兩年
想離婚的原因 是因為前夫出軌 她的閨密
有充分的出軌證據!!
為了兩小孩 原本不想鬧離婚
給了前夫 兩個選擇 (離婚)、(離職換工作)
前夫果斷選擇離婚
但又將她 限制在家中 照顧小孩 來 償還 當初她生孩子坐月子的住院以及一些雜費費用 共 20多萬
甚至限制我朋友她 不能離開住宅小區 甚至要求必須根娘家人斷聯絡!!
時不時拿小孩的安全去威脅她
而前夫 自身出軌 並未告知他自己的家人
現在前夫家人向 我朋友她 提出了霸王條款
如果我朋友她 離婚後 如有新對象 或 交新男友 的話 將終身剝奪 她探視小孩的權利
把我朋友限制在小區住家中 又不給伙食費 讓我朋友有一餐沒一餐
小孩也不幫忙顧 出去賭博沒錢 還向我朋友伸手要
沒錢給她前夫 她前夫就 拿小孩出來威脅 甚至罵她為甚麼不出去工作
最近已簽離婚協議了 2位證人也找了 她前夫現在就各種拖時間 不讓她去民政局辦離婚 用個整理由推託
我想幫朋友詢問 這該怎麼處理
又怎樣能讓這種人渣前夫吃到苦頭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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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24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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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是倘兩造無法自原離婚,只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本件倘要以配偶與他人合意性交訴請裁判離婚,需有證據可以證明;再按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第 1055-1 條: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是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擔任部分目前實務上均會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需審視父母親各方面包括經濟、支持系統等等因素衡量,且會請家調官或社工介入調查,您朋友可以提出對您有利證據爭取,至於就會面交往權部分,係法律賦予權利,無法剝奪;最後,倘配偶有家庭暴力或恐嚇行為,可以蒐集證據後,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及提出告訴,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朋友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橋頭、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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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訴訟,並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要求丈夫支付費用給太太。
2、同時,可以主張先生外遇,自己配偶權被侵害,要求精神賠償金。
3、本律師處理過類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您朋友本人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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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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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24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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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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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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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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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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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霸王條款是違反公序良俗的,完全不用理會。
2、我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監護權、子女扶養費,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損害賠償等。
3、建議可以直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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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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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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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建議您可以與我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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