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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花領走後沒照顧好,覺得是店家沒有盡告知義務,不願意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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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22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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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訴這是賣家,本身是開花店(實體店面及網路經營) 2.買家諮詢前以有告知此種花非常脆弱需要花心思照顧。 3.買家最後決定願意購買並且要求每一束花上都要附註照顧方式(因為要送人) 4.買家當天請朋友來幫忙取花約莫晚上8:30,我約7:30已先傳訊息告知買家照顧方式,當晚約11:00再次傳訊息提醒;花在當晚送達買家管理員室後放了一整夜,並且枯萎了。 5.買家認為我應該要親自電話告知提醒照顧方式,認為我有疏失。 6.最後我退讓請買家出成本費用1500,其他我自行吸收,買家認為5束花裡面還有2朵還可以用,只願意付520*2的錢。 請問如何自救? P.S 以上均有對話紀錄及花離開店前都有拍照存證。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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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2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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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法律規定必須親自打電話告知照顧方式,如果對方確實有使用該手機,且已經傳送訊息告知,我方就已經盡到告知義務。

    2、且對方是把花放在管理室一個晚上,跟有沒有知悉照顧方式無關。

    3、不過為避免此類爭議,還是建議隨花附贈照料方式避免爭議。

    ----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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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2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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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8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如果買家是請他的朋友直接到您店裡取貨,且您這邊沒有針對花卉本身提供其他商品保證,且您也有提供照顧等相關說明的話,其實您不一定需要退款給對方,所以後續若對方還有其他要求的話,建議可將其他細節提供我們,以利協助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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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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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2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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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2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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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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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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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2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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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買賣契約內容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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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22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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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依契約規定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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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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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23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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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061iaicw、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