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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罪

  • 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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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9 15:47 最後編輯日期:112-05-1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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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想詢問日前我兒子收到了被起訴案(竊盜案)

    起因為去年我兒子因玩娃娃機台,當時因公仔盒卡洞,無法掉落,因此伸入洞口去取物,但因未取前已堆疊物品,因此伸入取物其他物品隨即一起掉落,但~台主不滿此行為,當時有要求賠償,但金額我兒子不服,因此對方決定提告大概以上。

    想請問如果現在已收到起訴書,要如何解決呢?還需要找對方合解嗎?還是我要如何讓我兒子處理?目前他是大三生,是等判決之後的開庭時再跟對方合解,還是先私下找他合解?

    針對收到起訴書之後的情形,不知如要如何處理,想請您協助解惑~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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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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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2、如果不能和解,可以委請律師提出答辯狀,可來電或是來印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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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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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兒子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兒子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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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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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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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需釐清主觀上有無意圖不法?此部分須就相關爭點予以釐清;再者亦須釐清是否認罪?倘認罪,可以在開庭時具狀向法院陳明有和解意願,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小孩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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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9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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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6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業於民國108年5月29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31日施行,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之罰金」。
    2. 按竊盜罪之成立,以行為人主觀上有不法所有之意圖為必要;所謂不法所有,係指非法取得他人之物,據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而言(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五號判決參照)。次按竊盜罪,係指行為人違背他人之意思,或未得他人之同意,而以和平之非暴力手段,取走他人之持有物,或破壞他人對其持有物之持有支配關係,是以持有人須對於持有物具有事實上之支配管領力,行為人加以取走,始構成竊盜罪。
    3. 建議委託律師協助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爭取緩刑處分,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請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就此類竊盜案件、法院之實際判決案例及律師多年執業訴訟的實務經驗,為您排難解疑,提供給您最優質、專業的法律扶助。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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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9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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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現在就可以委託律師私下跟被告和解


    2、被起訴後,有非常高機率被判刑,如果不希望您兒子留下前科,建議盡快委託律師協助辯護,向法院閱卷,並提出答辯狀回應檢察官的起訴書。


    3、同時,如果不想私下和解,也可以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移送調解


    4、本律師處理過不少竊盜罪案,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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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9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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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9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建議您可以與我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LINE ID: a121218

    (請加我的LINE!傳訊、溝通更方便!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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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9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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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0910638932。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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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2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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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73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因事實明確,建議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以爭取緩刑。

    2.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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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24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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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3810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有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朋友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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