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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糾紛問題

  • peter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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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8 22:01 最後編輯日期:112-05-18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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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網路上購物,因賣家久久不出貨,無法依約,商品為實體商品,最後協商退款,因最近賣家金流尬不過來,宣布倒閉,後續多人到警局提告詐欺

    金流部分都是我轉給賣家,賣家再轉給我 (轉入、轉出都是跟賣家帳號),目前都有轉帳紀錄、對話紀錄。轉入、轉出金額方面都是相同,沒有多拿,只是賣家分多次轉給我

    買賣契約為出貨單,並有壓上預計出貨日期,並匯款當下有多次口頭保證

     

    目前因為有人報案,並因為當天另一位受害者轉給老闆,老闆當天就將錢轉給我及其他受害人退款,造成我及其他受害者被鎖 (這是事後才發現的,本人收款當下並不知道)

    1. 請問我有需要賠償當天轉帳的受害者嗎?

    2. 雖然目前警方確認我也是受害者,所以已經解除警示我的帳戶,並認證為商業糾紛解除。 這方面能找賣家求償嗎?雖然他已沒錢

    3. 我是否該去警局報案,但要告賣家什麼? 目前已經有告賣家詐欺,是否該撤告(被鎖帳戶當下)。報案是否對於我比較有保障?

    4. 我認為之賣家之詐術為:無法在約定的時間交貨,也無法在約定的時間退款(購買轉帳當下,多次聲稱可以四天後交貨,之後便以貨運問題、廠商問題),並合理懷疑使用他人轉入的款項轉給其他退款人,其餘受害者也是ㄧ樣的套路。約有40人受害

     

    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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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8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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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買賣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賣家有無使用詐術?抑或民事債務不履行頂情?均須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消保官或消基會或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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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8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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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詐欺罪無法撤告,您已經提告,可以再告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害。

    2.可報案將過程記錄在筆錄中自保。

    3.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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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8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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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公司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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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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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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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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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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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請問我有需要賠償當天轉帳的受害者嗎?---如果我方是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款項,不用賠償。

    2. 雖然目前警方確認我也是受害者,所以已經解除警示我的帳戶,並認證為商業糾紛解除。 這方面能找賣家求償嗎?雖然他已沒錢---如果我方有受損害,還是可以求償。

    3. 我是否該去警局報案,但要告賣家什麼? 目前已經有告賣家詐欺,是否該撤告(被鎖帳戶當下)。報案是否對於我比較有保障?---詐欺罪屬於公訴罪,無法撤告。

    4. 我認為之賣家之詐術為:無法在約定的時間交貨,也無法在約定的時間退款(購買轉帳當下,多次聲稱可以四天後交貨,之後便以貨運問題、廠商問題),並合理懷疑使用他人轉入的款項轉給其他退款人,其餘受害者也是ㄧ樣的套路。約有40人受害---目前您可能也被列為被告,因此需要備妥相關證據準備答辯,並考慮委請律師提出答辯狀或是辯護。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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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9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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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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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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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0910638932。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