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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解約問題

  • 阿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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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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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大學時去World Gym簽了預售約,但遲遲沒開幕說一個月一直等都沒有等到我快畢業了都沒開幕,所以我就跟業務說要解約,業務也說幫我解約,預約時送的東西全數還給World Gym了,但三年之後傳簡訊來說要我繳交3萬多的會費,但我連一次都沒去過而且也沒拿到會員卡,現在打給原本店家他說上報給主管,主管會打來但也沒打來,我打給客服也說等等主管會回撥給我,也沒打來…我現在怎麼辦,要等World Gym傳存證信函嗎?還還是直接消保官申訴?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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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8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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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處理過很多健身房解約問題

    1、您可以先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2、同時,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明立場,解約並要求不得收費等

    3、如果需要協助處理,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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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8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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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契約內容為何?有無違約金等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消保官或消基會或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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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8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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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公司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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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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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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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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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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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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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發存證信函給業者。

    2、如果業者仍拒絕,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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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20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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