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固內樣品屋之損害賠償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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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1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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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所有泡水之木作重新施作、施作期間租金損失、衣物及家電損失 ←這些項目都可以請求
2、另外,精神賠償必須人格權受侵害才能請求。
3、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求償,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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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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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1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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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有泡水之木作全部重新施作2.施作期間租金損失3.衣物及家電損失---此部分可以回歸買賣契約比較直接。
4.精神損失之求償---精神慰撫金為民法第195條規定。
---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要先舉證證明事故發生原因,後續賠償則主要可以看契約約定,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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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1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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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本件需釐清兩造買賣契約內容為何?有無就保固期間物品毀損約定?倘無,有無瑕疵擔保責任適用?尚需釐清;再者,本件係單純財產損害,並無法依據民法第195條主張精神慰撫金,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以先向在地消保官或消基會或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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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16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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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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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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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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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政恩 (謝政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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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17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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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謝政恩律師,歡迎加LINE(ID:@036nxkvu)諮詢!!
一.可能涉及民法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等規定,得考量據以請求損害賠償。
二.請求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自能包括現已受損之財務,以及後續衍生之相關修復等 費用。
三.現應為妥適之證據保全,以利後續訴訟之進行!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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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1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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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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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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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基本上本案會有爭點的部份「非人為損害」到底具體原因是什麼?
但保固期間,瑕疵可以是非過失責任
您所提項目都可請求,但請求數額及具體證據及事由還是建議完整諮詢後再過決策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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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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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維護確保您的權益,若需律師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歡迎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協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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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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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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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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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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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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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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