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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樓下漏水問題及前後任屋主責任

  • K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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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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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樓下反應房間天花板有鋼筋裸露情形及浴室天花板摸起來濕濕的,
    認為是樓上漏水造成,要我們處理漏水及賠償天花板施工費用

    1.我們搬來住處大約三年半,樓下表示他們房子一直都出租直到今年租客搬走他們整理房子才知道天花板情形
    所以就算鋼筋裸露可能是經年累月造成,但因為他們表明現在才發現,所以還是只能跟現任屋主求償
    請問這部分樓下沒有責任嗎? 沒有正在漏的事實卻還可以以目前屋況求償?
    當初買房有附氯離子檢測報告,結果有超標
    此部分跟鋼筋裸露可能也有關係

    2.陸續找了幾間水電及抓漏業者來查看(檢測費都是我們付)
    都沒有發現明顯的漏水因果關係,
    甚至他們浴室天花板的含水量還遠低於正常漏水數值3.樓下表示房間天花板修繕費跟我們要各自負擔8(樓上):2(樓下)
    說是諮詢市府法律說的,請問是否合理?

    4.我們交屋後尚在瑕疵責任擔保五年的範圍內,
    當初房屋購買契約書沒有註明有漏水情形,也沒有瑕疵擔保期間
    是否就有立場要求前屋主負擔賠償?

    5.前屋主目前已知道此狀況,但拒出面不願處理
    若寄存證信函他也不理會的話,是否只能走訴訟一途,且還要自行舉證漏水問題是交屋前就已存在?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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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0 16:15 最後編輯日期:112-05-1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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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3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若雙方無法協商,建議您可以向地方區公所申請調解。

    2.若調解仍無法達成共識,則需要透過訴訟。

    3.訴訟中,法院會囑託專業機構就漏水原因及修復方法、修復所需金額鑑定。

    4.是否真如對方所說8比2的責任,及漏水的因果關係,若您有爭執,還是需要經過專業機構鑑定。

    5.是否可以向前屋主請求,雖然物之瑕疵擔保屬無過失責任,不問出賣人是否可歸責,皆須負責,但仍須視您與前屋主的買賣契約及屋況說明書內容判斷。

    6.其他細節問題,您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8-111-050

    LINE:0978-111-050(如有疑問,請以電話或加LINE聯繫)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2之1號2樓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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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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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73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漏水問題建議可先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如調解無果再提起訴訟。

    2.訴訟中由法院指派鑑定單位鑑定漏水因果與責任歸屬。

    3.前屋主之瑕疵擔保責任則須視當初買賣契約內容而定。

    4.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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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0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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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10條: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是本件需釐清係專有管線?抑或公有管線?漏水,倘係專有管線,係何區分所有權人應負責?再者,就買賣契約部分需釐清內容為何?是否為現況交屋?最後,倘區分所有權人無法協議,可以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無法調解,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後,再請法院聲請鑑定,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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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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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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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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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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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2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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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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