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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約及工程款未給付

  • 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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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0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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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版上律師團們:

    現因工程合約疑慮及款項問題,

    急於救助,該如何做自保動作。

    本身是一家小小水電工程行老闆,

    因和營造有簽訂一紙承包契約,

    但從施作開始便有拖欠工程款給付

    秉著疫情期間大家都不好做事,

    便苦撐著仍持續工事,

    期間營造也是有一搭沒一搭的給付幾成的工程款

    到去年10月因營造主事人因私人因素

    進到監獄,也沒交待便進去了

    這之間仍陸續有去工地施作~

    但凡是去建設公司請款,則都推說我司是和營造簽約

    如今我司真的背負材料費用金額太大且師傅也無法再義氣相挺

    為了生活,真的無法將時間放在單一工地

    也有事先告知建設公司

    但最近建設公司發出一紙存證信函,上面所載事情也不符實情

    讓我覺得這公平嗎?

    我該做什麼自保動作,可否教教我!

    還有就是我該先收集什麼證據證明他們拖欠款項。

    當初,建設公司不和我們簽約,讓我們和他們所成立的營造簽約

    主事人也是受聘建設公司的人

    但有支付工程款時是拿建設公司的支票

    那建設公司對我們有絕對管事權嗎?

    我司是和群╳簽承包契約

    支付工程款項時是銓╳的支票

    麻煩各位律師大人幫幫忙~

    我真的是小蝦米,沒辦法有那麼多人脈去問人幫忙

    只能先在網上詢問有沒好心人可以幫助。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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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0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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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第515條: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第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第52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第526條: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是本件需釐清承攬契約當事人為何?再者,倘有證據可以證明債務人未給付工程款項,可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債務人,後可以先向民事法院提出支付命令,並聲請假扣押債務人財產,以防對方脫產,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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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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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黃律師:
    謝謝您的回覆,我是代我老公發言
    雖然您的回覆很專業,但真的是術業有專攻。
    我看的不是很懂,真的說明法律是保護看得懂的人
    對我們這些做工的人,真的像無字天書。
    我大概看的明白是最後的白話文~
    1.本件需釐清承攬契約當事人為何?
    承包契約簽定雙方:甲方:群╳營造公司 ,乙方:水電工程行(我司)
    契約本上無任何(銓╳建設公司)的大小章
    但從一剛開始支付工程款時,所付款的支票皆是建設公司的支票
    2.再者,倘有證據可以證明債務人未給付工程款項,可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債務人?
    什麼證據有當作證明EX:請款單,支票託收票據,公司銀行往來明細…?
    存證信函要怎麼寫或可以請代書謄寫嗎?催告的債務人是寫誰?
    3.目前所收到的存證信函是由銓╳建設公司所發出?
    請問如果以契約精神我是和營造公司簽約,但因營造議事人因私人因素進監獄
    而導致工事無法順利進行且也無法將剩餘所進行工事請款,卻由建設公司發出
    存證信函,這樣是合理的嗎?
  •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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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0 14:45 最後編輯日期:112-05-10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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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44號
  •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您的問題要詳細回答並給您更有效的建議,有許多細節(當初契約的內容、對方存證信函內容、工程款項實際支付情形等等)必須進一步確認。

    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讓我們知道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的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1688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工商時報的獨家專訪報導】

    https://www.wingverse.com/small-livelihood-cases/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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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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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我方是跟營造簽的約,則只有營造可以要求我方施作、我方也只能跟營造請款。

    2、如果營造實際上已經跑路了,建議可以跟建設公司另外協商看要如何處理,並且簽立完整的書面契約以保障權益。

    3、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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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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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付錢


    2、如果對方不理會,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便強制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來獲得清償


    3、本律師擅長處理此類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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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0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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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您 林律師:

    感謝您撥空回覆~

    感激不盡!

  • 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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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0 18:37 最後編輯日期:112-05-10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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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 律師:

    感謝您撥空回覆~

    您的建言,感激不盡!

    1、如果我方是跟營造簽的約,則只有營造可以要求我方施作、我方也只能跟營造請款。

         每次請款都是跟營造申請,發票也是開給營造,但因建設公司撥付款怕營造挪用,

         所以直接開支票給我們。

         因為營造其實是建設公司的所開設的,只是營造負責人不是建設公司負責人

         是人頭公司而己,營造工地經理也是聽從建設公司辦事,所以背地裡主事人

         是建設公司。

    2、如果營造實際上已經跑路了,建議可以跟建設公司另外協商看要如何處理,並且簽立完整

         的書面契約以保障權益。

         因為營造公司和我們對接工事及發落事情的是營造工地經理,他因酒駕被罰入獄

         今年六月才會出來,也沒通知也沒委託代理人。這期間所進行的工事完成要去建

         設公司請款,一律推說我司是和營造簽約,他們可以不理。但現在卻由建設公司

         發出存證信函要求我司去工地施作。我們已經背負大筆金額的材料費用及人事費用

         怎麼可能再去工地空轉而沒有收入。

    3、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很想~但不知這筆律師費用是否支付的出來,不敢隨便詢問。

     

  • 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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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0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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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您 律師:

    感謝您撥空回覆~

    您的建言,感激不盡!

    其實回覆的律師建言,看起來好像大同小異。

    但真的要跟律師詳談才能告知如何自保,

    可是律師費又是一筆負擔,不敢隨便詢問。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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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0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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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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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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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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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1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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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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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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