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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跟公司產生嫌隙,離職後被公司提告,現在收到了傳票。

  • Keiko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5-09 12:17 最後編輯日期:112-05-09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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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昨天(5月8日)收到了偵查庭傳票,將於5月17日下午在新北地方檢察署開庭。

    ##################

    我的狀況如下:

    我於3/13號在公司上班的時候,因為在上班中,在一個LINE的技術社團,抱怨了公司的一些狀況,但是我沒有寫出公司名稱資料,但還是被公司發現,所以公司因彼此已經產生了不信任的緣由,所以要求我主動填寫離職單離職;然後我也配合了公司自請離職。

    但是在3/17晚上的時候,板橋海山派出所打電話通知我因被告,找我過去製作筆錄,然後我就去了。

    到了派出所製作筆錄的時候,我才知道,原來公司老闆告我,罪名分別是入侵民宅、竊盜、竊取公司機密(妨礙電腦使用罪)。

    ##################

    我的回答如下:

    ##################

    關於入侵民宅:

    公司告我沒有按照流程申請加班就於3/11號到公司加班,涉嫌入侵民宅;但是在3/10的時候,我是聽到A同事說要到公司加班,我詢問該同事我是否也可以到公司加班,A同事說要來就來啊,然後我就於3/11號上午十一點左右,到公司加班。

    然後A同事於該日下午三到四點左右,就說他要走了,問我要不要走,我一開始的想法是,我要完成的工作應該能在周三公司要求的期限內完成,我想說那就一起走吧,但是離開後沒多久,因為突然想到公司曾對我說過,我的工作效率比起其他同事慢了很多,基於責任感以及我想爭取公司的好感,希望能夠提早完成工作,所以後來就獨自回到公司繼續加班。

    警察跟我說,公司技術長(好像也是老闆)表示加班流程是要先申請加班,然後才可以到公司加班,但是平常的時候,都有一位B同事加班到十點以上,有一次我跟他一起加班到十一點多一起離開,他也沒跟我說要事先申請加班才能留在公司,而且因為我對公司加班的實際狀況不太了解,所以問他幾乎看他每天都加班到很晚,是否有申請加班,而他的回答是沒有,所以當下我的認知是加班不一定要事先申請。

    尤其是當天,在我獨自一個人回公司加班的時候,執行長(好像也是老闆)有帶著她的父親來到公司,有看到我在公司加班;看到我的時候有詢問我在忙什麼?我照實回答說我在趕公司交給我要完成的任務;她就沒多說什麼,只有她在離開公司的時候,提醒我要記得鎖門。

    而且執行長老闆知道我在加班後也並沒有反對而要我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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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竊盜:

    公司技術長老闆聲稱,他與另外一名執行長老闆,共遺失了三本舊護照,以及現金兩萬元;但是沒有提供相關證據,例如指紋採檢或者是監視器錄影來證明我有竊盜過程的影片等等,單純只因我有到公司,所以將我當成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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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我要補充一點,在獨自一個人加班的時候,我有休息一下,然後因為覺得公司的裝修跟布局,還有一些同事辦公桌上擺的一些小物品覺得感興趣,所以一邊閒逛一邊拍照;拍照的範圍包含了辦公區域、廚房、洗手間、會議室、技術長辦公室、執行長辦公室等等;但是我沒有動過任何東西,也沒有翻閱任何公司資料,監視器可以證明我只有拍照,並沒有其他犯罪行為,公司老闆也沒有提供能證明我竊盜的影片或者其他證明,就沒有證據的告我竊盜。

    關於照片我有整理,可以證明我就只有拍些環境跟擺設,除了公司以及同仁的文件資料以外的東西都拍,甚至連馬桶型號跟廚房有哪些設備都拍,可以證明我真的只是純屬好奇才拍,而公司技術長老闆也沒有相關的證明我有做其他非法的事情。

    而且我也有提供照片給員警拍照以茲證明,證明我真的是到處亂拍,並沒有蓄意拍攝公司以及同仁機密資料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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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竊取公司資料(妨礙電腦使用罪):

    我有攜帶我自己的外接硬碟,裡面裝的是我自己收集的工具程式跟一些私人資料;原由是因為我不太信任Windows內建的防毒系統,所以我帶了硬碟想要去安裝合法免費使用的防毒軟體,以及我有在想安裝筆記本軟體(該筆記本軟體是跨平台雲端同步資料的類型),因為我要安裝的時候突然想到,裡面有一些我個人機密的資料,例如一些帳號密碼等資料,因我用的電腦密碼,是許多同事通用的密碼,我並沒有修改,所以我怕資料外洩,所以就放棄了安裝;然後防毒軟體不知道為什麼一直安裝失敗,所以我就先放棄安裝,然後繼續工作。

    而公司技術長老闆只有看到監視器畫面我有接上外接硬碟,但是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我有竊取公司資料的行為,而我也有攜帶該外接硬碟到派出所想要提供給警員查看或者檢查,不過警員只有拍照,然後就沒檢查,就讓我攜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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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我個人認為公司技術長老闆提告的因素是因為我在社團發表了對於公司抱怨的發言,雖然沒有任何訊息有透露出公司名稱或者詳細地址等資料,但是仍屬事實,因為我在社團內發文的暱稱也是我在公司的暱稱,所以我也承認是我所為,我也按照公司技術長老闆的意願自請離職。

    但是我認為因為此事件,所以導致了公司技術長老闆與我有了嫌隙,所以才會在沒有相關確切證據下到派出所報案對我提出告訴,我認為乃是蓄意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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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我有幾個疑問:

    1.如果要上偵查庭,在雙方都沒有明確證據證明上述罪名的成立與否之狀況,我該如何處置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或者是如何請檢察官進一步蒐證調查我的清白?

    2.如果檢察官沒問,但是關於我跟公司有嫌隙的事件問題,是否可以提出來為備註,讓檢察官知道我被提告有可能是因為仇恨關係?

    3.關於非法入侵:我實際上的確是在公司加班寫程式,問題在於我沒有事先申請加班單就到公司,所以老闆依此為根據告我非法入侵,即使是老闆有看到我也沒請我離開公司,這樣是否能成立罪名?我該如何提證或者回答才能比較好說清楚來洗清罪名?

    4.關於竊盜:老闆可能因為我到處逛跟拍照,所以認定我有嫌疑,就此提告;如果檢察官沒有問到我為什麼到處逛然後拍照的話,我是否要說?還是就不要提出來。

    然後公司沒有提供公司的確有存放這些物品的證據,所以我對於公司是否真的遭竊感到疑問,我是否可以聲請調查請公司老闆提出證據證明的確有這些物品?然後,我有兩次在路上撿到高價手機的事件,我都直接拿去最近的警察局交給警局報案,也有拿到相關證明的文件;這兩份文件是否可以用來補充證明我的品格傾向於正義,不貪圖他人財物?

    再者,我並不知道公司有存放這些東西,也不知道在哪;我甚至也不知道過期的舊護照能夠幹嘛?我是否可以依此提出來當作為我缺乏動機的理由?

    5.關於竊取公司機密(妨礙電腦使用罪):目前僅知道公司提供的證明是監視器截圖畫面中,我證在接上外接硬碟的動作,但是目前我不知道是否還有其他舉證;如果沒有的話,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說請提告的告訴人提供證據?如果對方無法進一步舉證,那我是否要不要主動跟檢察官說提供我的外接硬碟給讓檢調檢驗以示清白?

    6.如果請不起律師出庭,我自己出庭的話,可以帶我自己寫的問答小抄在真堂庭上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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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因為長期失業的關係,新工作也才剛做幾天,所以自身沒有什麼存款,僅剩不到一萬元要過生活,所以沒辦法一次性付費請不起律師,聽說答辯狀的費用也都在一萬以上,我也付不起,也借不到錢。

    然後我去申請法扶沒通過,那我除了這裡之外,還可以去哪裡求助呢?或者是有什麼其他付費方式可以請律師或者寫答辯狀嗎?


    在此先謝謝您的協助。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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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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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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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
  •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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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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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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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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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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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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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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