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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讓與暨強制執行通知函

  • 魚兒水中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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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8 13:22 
  • 文章人氣:75
  • 個人積分:2
  • 我的父親於2018年6月過世,今天收到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掛號寄來一封,債權轉讓與暨強制執行(預告)通知函,內容是說,我父親原向遠傳電信連續租用行動電話迄今止,尚積欠電信資費未為清償。又遠傳電信,於民國110年12月09日將上述債權全數轉讓於該公司。還附上民法第1147條、第1148條、第1153條。 因知道父親使用的手機號碼是中華電信,而且在父親去世後已將該號碼做停話,所以將之視為詐騙,但還是打電話詢問了一下遠傳電信,才發現,原來父親名下在遠傳電信有另外兩個號碼,的確有積欠款項且也真的轉讓給馨琳揚公司,想請問在我們不知情的狀況下,我們必須得付這筆欠款嗎?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不付這筆款項呢?感恩解答????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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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8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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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18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見面詳談,待確認相關債務內容細節後較能給予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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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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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您父親有債務而您並未辦理拋棄繼承,就會繼承到父親的電信費債務。

    2、但您可以主張僅就繼承到的遺產為限,負擔清償責任,不須全部清償也不能不理會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提供相關資料,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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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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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現在都是限制責任主義,就是只以父親遺留的遺產,負債務清償責任。

    2、建議您不要隨便承諾清償,如果對方提告再主張限制責任即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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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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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7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依現行規定繼承債務只須在遺產範圍內清償即可,不須以自有財產清償。所述情形,順序上應先確認是否真有債務及是否時效消滅,再主張以遺產範圍為限來清償。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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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8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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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是本件倘未拋棄繼承,可以概括繼承有限清償作為抗辯;再者,就債務部分需釐清有無時效消滅適用?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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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8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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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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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