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然被債務公司追討20多年前遭盜辦的十多支門號帳款

- R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5-06 19:35
- 文章人氣:78
- 個人積分:2
- 如題,皮包在二十多年前遺失,內有身分證健保卡等多張證件,當時已就近到旗山派出所報案遺失! 最近(4/20)收到由黃榮謨律師發出的雙掛號信件(不明信件真偽),內容主旨為:為代理通知債權轉讓(民法第297條)事。當事人為:?誠第一資產管理公司。 說明:依據民法第295條、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第1項規定,追償2002年申辦台哥大以及遠傳的門號共11支之欠款。 這幾支門號申辦日期皆為2002年8、9月之間。 遠傳回覆:經調閱當年申辦資料,1、簽名跟您本人相似(被冒用簽名,如何判斷相似?)2、照片上您當年頭髮較短(客服沒見過當年的我也沒見過現在的我,怎知我當年髮型?)3、市話恰好是您家用電話(家人有申辦遠傳門號,客服透過不正當管道取得我家市話資料?) 疑問:既然客服能得知我家市話,為什麼20多年來,完全沒告知名下有欠費?現在才透過討債公司追討!且告知討債公司如有威脅或傷害家人之情事,再請報案處理! 台哥大回覆:當年申辦資料因年代久遠,所以還需要至少一個禮拜調閱,調閱到資料後再請您到警局報案盜辦!討債公司一定都會口氣不佳,或是行為粗魯一點,不然怎麼要的到債務?如果有受到傷害再請您立刻報警處理! 請問這樁離譜事件,我到底該如何處理並自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5-06 20:4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3810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強制執行法第4條: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第14條: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
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
依前二項規定起訴,如有多數得主張之異議原因事實,應一併主張之。其未一併主張者,不得再行提起異議之訴。
第 15 條: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
第 18 條: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是本件倘債權人並非係以上開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您可以待債權人向法院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後再提答辯或意義;再者,本件有無時效消滅適用?尚待釐清;最後,倘債權人有恐嚇行為,可以蒐集證據後提出告訴,因您並未說明清楚相關內容,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5-07 22:1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5668
-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5-07 22:4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1428
-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0910638932。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5-08 01:1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9100
- 律師評價:1118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可委請律師協助與對方協商,除確認系爭債權是否有請求的權利,亦可避免債權人再繼續騷擾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5-08 09:3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848
- 律師評價:182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