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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漏水,找尋樓上屋主被告知屋主已失智

  • F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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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6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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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的一個長輩的屋子天花板漏水很嚴重,但屋子上方的屋子目前沒人住也沒連繫資訊,後透過調解委員會由地政事務所那取得屋主目前所居住的地方
    今天嘗試拜訪屋主卻被告知,屋主年紀大已失智

    想跟您這尋求幫助,因日後要走協調->法律程序
    但若屋主已失智無行為能力,可以按一般程序處理嗎?
    還是可以透過法律程序請求屋主的有能力的後代處理此一問題?
    不好意思,麻煩了
    PS:這邊提及的屋主為建物權狀上的屋主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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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6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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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無論對方是否失智,都可以將建物所有權人列為被告,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修繕房屋。賠償因為漏水造成的損害。

    2、另外因為只有所有權人可以修繕,提告對方的子女或晚輩並無法律實益

    3、如果針對漏水問題有相關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F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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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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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高維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無論對方是否失智,都可以將建物所有權人列為被告,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 ... (恕刪)

    高律師謝謝您的告知
    但我想進一步詢問,因對方屋主已失智那可以預見的是"屋主"將無法到協調委員會及上法庭

    且倘若在對方沒出庭的情況下,就算我方勝訴,但對方已失智以無行為能力,我方有辦法拿到賠償嗎?

    這是我們進一步的疑慮,不好意思再麻煩您了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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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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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3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就上述內容取得強制執行名義仍要機會求償,但是更重要的是必須取得強制執行名義方有名義強制修繕漏水,否則無法根本解決問題,惟有無訴訟或是協商空間仍應就事證資料與進一步釐清,無法一概而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F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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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6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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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就上述內容取得強制執行名義仍要機會求償,但是更重要的是必須取得強制執行名義方 ... (恕刪)

    洪律師謝謝您的告知
    但我的疑慮仍是在同一點,假設儘管一切法律程序順利我方取得"強制執行名義",但在對方屋主失智
    且屋主的其他家人不出面的情況下,我們如何強制讓對方進行修繕?
    若我們僅能要求屋主進行修繕,在其為失智的狀況(無行為能力)那跟目前我們面臨的樓上屋主不作為的情況有何差別?
    不好意思再麻煩各位熱心的律師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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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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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10條: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是本件需釐清係專有管線?抑或公有管線?漏水,倘係專有堵塞,係何區分所有權人應負責?再者,倘無法聯繫到區分所有權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後,再請法院發函戶政查詢,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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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7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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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7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沒有人使用,卻仍持續漏水,很可能不是出水(排水及防水)問題,要特別留意「給水」管或其他外牆問題。又上述律師之所以建議要以所有權人為被告,是考量起訴的合法性及事實上鑑定及強執都要進入他人「所有權」範圍。再來,漏水解決沒有快速有效的做法(除非樓上有人願意配合測試及自行修繕),大多數訴訟需要一年以上時間。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諮詢

  • 政大法律系學士/中正法研所公法組碩士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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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7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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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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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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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7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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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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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0910638932。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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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8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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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18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無論是聲請調解或提起訴訟,對方家人可能會為當事人委任律師協助處理,或是向法院聲請為當事人指定特別代理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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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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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2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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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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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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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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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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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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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失智還是可以進行訴訟,可以請法院幫對方選任特別代理人或是促請其親人聲請監護宣告。我方取得勝訴判決強制執行也不會受影響。

    2、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