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賣二手帳號出事

- z09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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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05 19:43 最後編輯日期:112-05-0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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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想冒昧請問,我在遊戲交易平台8591上賣了一個使用了一段時間後的遊戲帳號,是我在同個平台上購買的。
原先賣家稱帳號是他一手帳號。
而這遊戲只有一手玩家才能靠原先的資料找回帳號。
現在帳號貌似被盜回,下一任買家尋求我的幫助,我現在聯繫了交易平台,請求客服聯繫前任賣家。
想請問律師先生,我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或者還需要提供什麼幫助給買家。
如果賣家不肯處理,報警應該是由我還是下一任買家來比較好。
在賣帳號時,所有帳號資訊我都有如實告知,並且安全移交,也有告知買家帳號是平台上購買的二手帳號。
謝謝律師,麻煩您回覆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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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05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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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轉讓契約內容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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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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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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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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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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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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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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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及第三手買家均為被害人,均有提出刑事告訴之權利。
2、如您未能積極證明帳號係遭前手惡意盜用,第三手買家可對您請求解約、返還價金及損害賠償;或有可能以您為犯罪嫌疑人來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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