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期間遭隔壁突然攻擊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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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0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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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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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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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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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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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0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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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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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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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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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0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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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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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二)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而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而還擊之一方,苟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則對其互為攻擊之還擊行為,自無防衛權可言。而防衛過當係指為排除現在不法侵害之全部防衛行為欠缺必要性及相當性之情形之義,必係防衛行為,始生是否過當之問題,若其行為與正當防衛之要件不符,如基於犯罪之意思而為者,即非防衛行為,自無是否過當可言。」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675號判決意旨可資依循,是倘您要主張正當防衛需有現時不法侵害,且有防衛必要性,主觀上需有防衛意思,本件倘兩造係互毆,您要主張正當防衛可能會有疑問,兩造均可能會有刑事傷害罪嫌,此部分須就相關爭點予以釐清,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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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05 20:24 最後編輯日期:112-05-05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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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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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互毆的話雙方都會成立傷害罪,要主張正當防衛有一定難度。
2、您可以提告傷害罪,並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賠償金
3、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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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05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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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83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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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實務上認為,雙方互毆是雙方互為侵權行為,無過失相抵的適用。
2.就對方打人的部分,您可以對他提告傷害罪,至於罵人部分,仍須看相關證據判斷有無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3.若您有受傷,則可以請求醫藥費、精神慰撫金。
4.關於本件具體如何主張,您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8-111-050
LINE:0978-111-050(如有疑問,請以電話或加LINE聯繫)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2之1號2樓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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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07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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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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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尚有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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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08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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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你有受傷,對方可以被控告犯下傷害罪行,你可以向警方報案,並提供監視器畫面作為證據。你也可以向他要求賠償你的損失。在此之前,你可以委任諮詢律師以獲取更多的法律建議。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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