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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過世(與後母未離婚但兩人已分居失聯10幾年)

  •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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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3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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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親與後母感情不睦但沒有離婚
    後母有生一個小孩,結婚兩三年就帶著小孩跑了
    與父親至少分居15年以上

    父親身體不佳多次開刀

    晚年還得了癌症,都是我一人照料

    後事也是我獨自處理

    目前父親名下有一棟房產

    是否可以跟法院爭取後母及其子女無法繼承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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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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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無法剝奪其他子女跟後母的繼承權

    2、能保障您權益的方式,父親透過生前贈與房產給您

    3、本律師擅長遺產繼承規劃,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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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3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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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7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依法未離婚的配偶及全部子女都有繼承權,除非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的情形,否則無法剝奪他人繼承權,若來得及,應在生前妥善安排,否則只能由三人共同繼承後再協議分割遺產。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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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3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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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39條: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是繼承須符合法律規定,並非您想要由何人繼承均可,倘您父親並未以預立遺囑方式將部分財產給予他人,則您父親過世後之遺產即須依據法律規定由配偶即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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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3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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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9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建議您可以與我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LINE ID: a121218

    (請加我的LINE!傳訊、溝通更方便!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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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3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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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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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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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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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3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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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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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0910638932。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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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4 08:56 最後編輯日期:112-05-04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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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3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按目前法律,除非法定繼承人自願拋棄繼承、願意協議不分配遺產、有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事由,否則無法剝奪其特留分。

    2.建議您父親生前時,盡早規劃財產分配及利用方向,避免後續遺產糾紛發生。

    3.關於財產事前規劃方式,可持相關資料與本所討論,本所具有處理這類案件豐富經驗。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8-111-050

    LINE:0978-111-050(如有疑問,請以電話或加LINE聯繫)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2之1號2樓

  •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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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4 09:42 最後編輯日期:112-05-0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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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44號
  •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我時常辦理與繼承和遺產相關的案件,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即使後母及其子女沒有照料過父親,只要在父親死亡的當下,父親與後母還有婚姻關係,父親和後母子女還有父女關係,除非有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事由,否則後母及其子女仍然有繼承權。

     

    2.通常這種案件,能在生前移轉財產會是最好的做法,再來就是用遺囑的方式處理,但仍然會遇到特留分的問題。

     

    3.如果您是想要保留那棟房產,可以和對方協議將房子給您,您再用現金或其他方式補給他們;若只是單純想要繼承財產,除非您有辦法讓對方自願拋棄繼承,或者願意協議不分配遺產,不然還是得和對方進行協調分配。

     

    4.從您的敘述來看,目前您能做的應該是向對方請求代墊扶養費,這首先要看雙方對於扶養費分擔有沒有約定,同時還需要看雙方的經濟狀況等等,這在計算及判斷上會比較複雜,但可能是您目前唯一能討回公道的方式了。

     

    5.如果怕後續處理中會因為「不熟悉法律」或「忙中有錯」,讓對方可以翻臉不認帳或刻意擺爛,造成「啞巴吃黃蓮」的結果。可以先向律師諮詢討論後續處理方式,給予自身初步方向,才不至於一直處在氣憤又徬徨無助的狀況。這方面我們律所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可以為您做出通盤性的考量,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工商時報的獨家專訪報導】

    https://www.wingverse.com/small-livelihood-cases/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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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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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2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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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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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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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有遺囑或是有法定喪失繼承權事由,否則配偶跟婚生子女還是有繼承權。

    2、如果父親生前只有一棟房子而有受扶養之必要,您可以請求其他子女返還您墊付的扶養費。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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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5 15:46 最後編輯日期:112-05-05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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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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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