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三女童在學校摔斷半顆門牙。雙方各說各話。能理賠嗎?

- Ling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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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4-29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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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不相識的小學生在川堂各自和各自的同學玩鬼抓人,我的孩子說奔跑當下右腳被絆倒,摔斷半顆門牙(恆齒),當下老師詢問男童傷勢,男童說沒跌倒受傷,身體也沒有地方會痛,接連幾天老師關心,男童都是一樣的回應。 但一週後雙方第一次調解,對方說我女兒撞到他的小孩,害他的小孩腰受傷,搞不好以後還會脊椎側彎,他的小孩從案發到現在都正常上下課,下課也正常和同學嬉鬧奔跑玩耍,我女兒的同學說沒有看到案發經過,對方一起玩的三個的同學都說有看到是我女兒撞對方。 (老師轉述) 我想瞭解: 1、學校沒有監視器,這樣的狀況下是否能向對方家長索賠?學校完全可以撇清責任嗎? 2、家長私下見過一次面,調解未果;第二次在學校,依然調解未果; 申請地方區域調解委員會,對方直接未出席。 3、我方有意願提告,想瞭解這算刑事傷害嗎?提告勝算率是多少。 4、提告後的流程及費用估算以及將會面臨哪些問題?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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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4-2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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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處理過類似的案件1、您可以提出民事訴訟,告對方家長,要求連帶賠償醫藥費與精神賠償。對方小孩僅國小年紀,不會成立傷害罪2、您提告後,需繳納裁判費給法院,法院會召開言詞辯論,通知雙方到庭辯論。3、如果針對提告求償的細節,流程不清楚,建議加LINE ID: 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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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4-29 16:06 最後編輯日期:112-04-2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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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國小生在校一起玩而受傷,兒童彼此間沒有刑責問題而是父母之間民事問題,固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去確認兩造損害程度及醫療必要費用,但如個案欠缺事證之狀況下,很可能各自負擔二分之一責任,而醫療必要費用在互為抵銷後差多少?這也涉及時間及金錢成本的衡量。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 lawyerc諮詢
- 政大法律系學士/中正法研所公法組碩士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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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第187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本件需釐清兩造有無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再者,兩造倘均係國小生,縱使提告刑事傷害或過失傷害罪嫌,亦會由少年法院管轄,並不會起訴;最後,倘提出民事損害賠償,須證明行為人有責?此部分方會由法定代理人復連帶賠償責任,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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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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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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