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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特休

  • 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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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8 10:36 
  • 文章人氣:85
  • 個人積分:2
  •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問一下 我於108年7月22日入職,即將於112年7月31離職.公司的特休計算是由每年的1/1到12/31,我記得這一種好像是曆年制.勞基法的規定,我記得是離職要用周年制去算.所以我到7/22應該是開啟新的一輪特休循環.那我於7/30離職,是否可以申請特休未休完,轉換成薪資?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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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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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3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就上述內容有無訴訟或是協商空間仍應就事證資料與進一步釐清,無法一概而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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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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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有兩種計算方式,但不是可以自行更換計算方式。

    2、您還是要看一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有無相關規定。

    3、如果我方可以申請但是公司無故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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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8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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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是就上開法文規定勞工需在同一僱主繼續攻左滿一定時間方能依法給予特休,並非由雇主抑或勞工自行決定起算日期,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兩造就特休假有疑慮,可以先向在地勞工局申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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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30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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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尚有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相關事實及內容,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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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30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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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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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