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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爭議還是惡意侵占

  •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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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3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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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通訊行的店家。

    請問,客人在簽字續約後,礙於電信商系統流程問題,導致無法完成續約手續。

    但客人已將續約手機拿走。

    店家多次通知要將手機歸還 或是

    請客人依照電信商系統流程完成續約手續,

    但是客人卻隻字不提,訊息也已讀不回。

    更不願配合電信商系統之流程完成合約事宜。

    請問,店家想依法提告,該如何準備相關資訊,以及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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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3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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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返還手機。需準備當初簽名的文件,產品編號等證據

    2、如果不清楚該怎麼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 諮詢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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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3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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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高維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返還手機。需準備當初簽名的文件,產品編號 ... (恕刪)

    直接到警局報案嗎?

    另外手機屬於3C產品,拆封會有折價問題,是否也是可以一起提出賠償?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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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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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續約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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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3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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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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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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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3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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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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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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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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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18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本件屬於民事糾紛,續約手機既是店家同意給予客人,就沒有侵占的問題;若要採取法律途徑,或可對客人提出訴訟請求返還手機或給付相當於手機價值的不當得利,但須確認當時交付手機之過程及細節,建議與律師會面討論較為詳盡。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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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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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2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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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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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061iaicw、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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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4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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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44號
  •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我時常辦理相關的案件,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可以準備當初簽名合約、監視器、對話紀錄、產品編號明細等等,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手機或是交付手機費用。

     

    2.用訴訟的方式解決會是比較麻煩的方法,如果不想進入訴訟程序,也可以先用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的方式給予最後通牒,之後再用和解或調解的方式做處理,實務上也會比較常採用這種方式。

     

    3.如果對於該怎麼談判協商,以及合約應該怎麼約定,甚至是萬一事後進入訴訟程序該怎麼處理不清楚,會比較建議先向處理過類似經驗的律師諮詢,畢竟這種問題一直是服務業很常見的麻煩,未來可能又會碰到,不學會怎麼保護自己,往後可能還要再花大量時間跟心力處理後續這些事情。

     

    4.為了避免在繁雜的程序中因為「不熟悉法律」或「忙中有錯」,造成「啞巴吃黃蓮」的結果。建議先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程序及訴訟策略,給予自身案件方向,才不至於一直處在徬徨無助的狀況。這方面我們律所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可以為您做出通盤性的考量,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工商時報的獨家專訪報導】

     https://www.wingverse.com/small-livelihood-cases/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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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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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只要續約之後就可以取得手機,因此很難構成侵占,如果對方有惡意欺瞞,主要是涉嫌詐欺罪。

    2、可以要求返還手機+價差。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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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4 17:08 最後編輯日期:112-05-19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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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59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本件屬於民事範疇,您可以考慮依法對該客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手機或是請求價金,若您不知道如何確實主張權利,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進一步釐清事實,提供您最適當的幫助,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下為本所成功案例:

    遭人霸佔不還,律師協助取回市價450萬元之貨品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黃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合作團隊)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學士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 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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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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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4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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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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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0910638932。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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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9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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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首先,建議店家先檢視當初與客人簽約的文件內容,確認客人是否已同意並簽署合約條款,包括手機歸還及續約手續等相關規定。如客人已同意相關條款,店家可以依據合約條款向客人催討手機歸還或完成續約手續。

    其次,店家可以詢問客人的聯絡方式、地址等資訊,以及與客人溝通的相關記錄,例如通話紀錄、訊息紀錄、郵件等,以便作為未來提告時的證據。

    最後,建議店家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提告的程序和注意事項。店家需要準備相關證據和資料,並按照法律程序進行提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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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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