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似發現店長用自己名字挪用公款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4-20 20:0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3810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需釐清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倘公司提出告訴,亦須負有舉證責任,刑事證據屬嚴格證據,無法以不確定、聽說論罪,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4-20 21:24 最後編輯日期:112-04-20 21:3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1976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可能被當成業務侵占的共犯
2、您可以持續蒐證,如果發現犯罪嫌疑,可以盡快提出告發。對方的行為涉犯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罪、背信罪
3、本律師處理過業務侵占罪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劉芳茵 (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4-22 22:4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110
- 律師評價:7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若您沒有挪用公款或參與該行為,並且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則不應犯罪。但是,若有證據顯示您與該行為有關,可能會涉及業務侵占等相關罪行。為了預防此類事件發生,建議您可以向上級主管或公司內部監管單位匯報此事,並要求進行相關調查以查明真相。同時,您也可以考慮諮詢律師,對其提告,以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