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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

  • Emil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4-20 11:46 
  • 文章人氣:64
  • 個人積分:6
  • 上禮拜家人在路口停紅綠燈時,路口住家衝出一隻狗咬了家人!傷口不嚴重稍微瘀青!家人目前已報警提告...家人說當下有呼喊,但狗狗家裡沒有人出來!飼主說當時在家但是在工作沒有聽到呼喊聲但有聽到狗叫聲,是後來警察和他聯絡他才知道家裡狗狗咬人!飼主有來探望也有包6000要給家人壓驚,但是家人不接受堅決提告!問題來了...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並沒有拍到被狗咬的畫面,當時旁邊也沒有其他人!請問這樣能告的成嗎??因為後來飼主有說我們要如何證明是他家狗咬的?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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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0 13:2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1976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

    2、可以比對咬痕跟對方寵物的齒痕,也可以調閱其他住家監視器等作為證明

    3、同時,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醫藥費與精神賠償金

    4、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不知道後續該怎麼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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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0 15:3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050
  • 律師評價:77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44號
  •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我時常辦理相關的案件,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可以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並在起訴後明確的向法官表明我方有調解的意願,這樣可以先達到以刑事向對方施加壓力的效果,並且,同時也能向對方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等)。

     

    2.另外,根據狗的種類不同,對方有無採取適當防護措施等因素,主管機關還能額外向對方開罰。

     

    3.可先到醫院驗傷,證據的部分,寵物齒痕比對、附近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甚至是對方先前來道歉的對話等等,都能當作證明。

     

    4.為了避免在繁雜的程序中因為「不熟悉法律」或「忙中有錯」,讓對方可以翻臉不認帳或惡意壓價,進而導致「啞巴吃黃蓮」的結果。建議先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程序及訴訟策略,給予自身案件方向,才不至於一直處在氣憤又徬徨無助的狀況。這方面我們律所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可以為您做出通盤性的考量,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工商時報的獨家專訪報導】

     https://www.wingverse.com/small-livelihood-cases/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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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0 17:1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3810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90條: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本件就傷害事實被害人須負有舉證責任,倘舉證不足,提出告訴後,地檢署可能會不起訴駁回,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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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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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高維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

    2、可以比對咬痕跟對方寵物的 ... (恕刪)

    律師您好!

    關於您提的第二點...沒有咬痕只有稍微瘀青所以應該無法比對!鄉下地方附近無其他住家只有路口有政府的監視器但是沒拍到畫面...所以目前無任何證據

    請問萬一提告失敗會被對方告誣告嗎?

  • 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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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1 11:12 
  • 文章人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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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林冠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我時常辦理相關的案件,對於您 ... (恕刪)

    律師您好!

    關於您提的第三點...沒有咬痕只有稍微瘀青應該無法比對齒痕!因為是鄉下地方附近並沒有其他住家,也沒有行車紀錄器,就是四下無人且路口政府的4支監視器都沒有拍到被咬的畫面,簡單的說就是目前我們並沒有證據!

    至於道歉部分...後來對方可能知道監視器沒有拍到畫面,所以有說他們是因為警察通知以為狗狗咬到人,所以才來探望!問我們要怎麼證明是他家狗咬的?

    請問如果最後提告失敗對方可以反告我們誣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