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狗咬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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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4-20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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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
2、可以比對咬痕跟對方寵物的齒痕,也可以調閱其他住家監視器等作為證明
3、同時,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醫藥費與精神賠償金
4、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不知道後續該怎麼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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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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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4-2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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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我時常辦理相關的案件,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可以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並在起訴後明確的向法官表明我方有調解的意願,這樣可以先達到以刑事向對方施加壓力的效果,並且,同時也能向對方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等)。
2.另外,根據狗的種類不同,對方有無採取適當防護措施等因素,主管機關還能額外向對方開罰。
3.可先到醫院驗傷,證據的部分,寵物齒痕比對、附近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甚至是對方先前來道歉的對話等等,都能當作證明。
4.為了避免在繁雜的程序中因為「不熟悉法律」或「忙中有錯」,讓對方可以翻臉不認帳或惡意壓價,進而導致「啞巴吃黃蓮」的結果。建議先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程序及訴訟策略,給予自身案件方向,才不至於一直處在氣憤又徬徨無助的狀況。這方面我們律所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可以為您做出通盤性的考量,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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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wingverse.com/small-livelihood-cases/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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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4-2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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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90條: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本件就傷害事實被害人須負有舉證責任,倘舉證不足,提出告訴後,地檢署可能會不起訴駁回,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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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4-2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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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林冠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我時常辦理相關的案件,對於您 ... (恕刪)
律師您好!
關於您提的第三點...沒有咬痕只有稍微瘀青應該無法比對齒痕!因為是鄉下地方附近並沒有其他住家,也沒有行車紀錄器,就是四下無人且路口政府的4支監視器都沒有拍到被咬的畫面,簡單的說就是目前我們並沒有證據!
至於道歉部分...後來對方可能知道監視器沒有拍到畫面,所以有說他們是因為警察通知以為狗狗咬到人,所以才來探望!問我們要怎麼證明是他家狗咬的?
請問如果最後提告失敗對方可以反告我們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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