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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

  • 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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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1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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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詢問,我的車子是母親購買給我,但借我繼父開,目前母親在監獄中 連繫不上繼父,想將車子取回,該如何做呢? 替母親發問,我母親去年賣掉房子,存入戶頭,在此期間繼父不斷偷領,想詢問這構成犯罪嗎?(前提:母親與繼父的姊姊有簽訂合約放在她姊姊那裡兩百萬生利息)後來在母親入獄期間,母親委託給該男子領取五十萬繳交母親的保險費,對方不但沒有繳交該筆費用,五十萬花完以後,又再一次跟我母親告知需要錢繳交他自己的罰金,需要我母親在寫委託書給他領取錢,但我母親沒有同意,該男子自行偽造我母親的委託書再次取得五十萬,想詢問這樣母親是否能提告? 謝謝各位律師了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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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1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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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3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就上述內容對方行為確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以及竊盜等等多項刑事犯罪,惟有無訴訟或是協商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類似案例可供參考,待刑事案件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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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19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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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 217 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文書並行使,其犯罪即已成立,縱事後該他人追認或默認其行為,亦無解於其偽造文書之罪責。此與民事上之他人默認或追認其無權代理行為者,即發生授與代理權之法律效果者迥異。」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0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首先就您車子部分,可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對方返還;再者就偽造文書罪嫌處罰係無權制作之人,本件需釐清您母親配偶提領金錢,有無經過您母親授權或同意?倘無,可能會有刑事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嫌之適用,此部分須注意要如何就爭點部分去釐清,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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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19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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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6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為維護您的權益,若有法律上的需求,請洽本所服務專線0982-100565並加入本所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依現階段法院民、刑事案例以及多年執業累積豐碩寶貴的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期能提供您最優質、專業的法律服務,為您排難解疑。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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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1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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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44號
  •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我時常辦理相關的案件,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從您的敘述來看,對方確實有構成偽造文書、竊盜、侵占、詐欺等等罪名的可能,但必須綜合當時的背景、整體內容、時效是否消滅等客觀情形才能判斷有沒有構成,以及選擇用什麼樣的方式處理對您會比較有利。

     

    2.可以先提起刑事告訴,並在起訴後明確的向法官表明我方有調解的意願,這樣可以先達到以刑事向對方施加壓力的效果,並且,同時也能向對方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3.為了避免在繁雜的程序中因為「不熟悉法律」或「忙中有錯」,造成「啞巴吃黃蓮」的結果。建議還是先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程序及訴訟策略,給予自身案件方向,才不至於一直處在氣憤又徬徨無助的狀況。這方面我們律所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可以為您做出通盤性的考量,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工商時報的獨家專訪報導】

     https://www.wingverse.com/small-livelihood-cases/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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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0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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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9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建議您可以與我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LINE ID: a121218

    (請加我的LINE!傳訊、溝通更方便!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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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0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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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告,爭取對您母親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母親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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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