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糾紛處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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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4-1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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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說要烙人來,說等下不要跑---此部分如果對方有相關黑道背景或是相關前科,或是有作勢要打人等,將涉嫌恐嚇罪。
2、辱罵神經病,將涉嫌公然侮辱罪。
---如果有證據可以報警提告,不過我方反罵你才神經,也涉嫌公然侮辱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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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4-1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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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08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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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烙人有包括以加害生命、身體等事來恐嚇您的狀況,對方可能有刑事恐嚇的問題。如果對方母親是公然罵您神經病,對方母親可能有妨害名譽的問題。再請告知詳情,以利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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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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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4-1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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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刑法恐嚇罪,您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2、針對對方母親辱罵的行為,如果是公開場合,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您可以一併提出刑事告訴,並要求民事精神賠償。
3、但您反過來罵對方的部分,也可能遭對方提告
4、本律師處理過跟您類似的案件,並且擅長處理妨害名譽案件,如果針對提告的細節或流程不清楚,或者擔心反被對方提告,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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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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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4-11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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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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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061iaicw、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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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4-1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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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77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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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我時常辦理與妨害名譽相關的案件,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從您的敘述來看,對方確實有構成公然侮辱罪及恐嚇罪的可能,但必須綜合當下的情況、前因後果等客觀情形才能判斷。
2.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外,還可以請求民事上的精神慰撫金,若不想要進入訴訟程序,也可以嘗試先用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的方式,要求對方道歉。另外,您罵對方的部分對方,對方也是能反過來對您提告的。
3.為了避免在繁雜的程序中因為「不熟悉法律」或「忙中有錯」,造成「啞巴吃黃蓮」的結果。建議還是先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處理方式,給予自身案件方向,才不至於一直處在氣憤又徬徨無助的狀況。這方面我們律所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可以為您做出通盤性的考量,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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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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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4-11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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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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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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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4-11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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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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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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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4-11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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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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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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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4-13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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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尚有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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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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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就您辱罵的行為論之,如果是公開場合,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對方母親可以一併提出刑事告訴,並要求民事精神賠償,建議您要冷靜處理這個糾紛,若有需要可以尋求法律協助。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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