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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經營及處分機器資產損害賠償

  • 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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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07 22:12 最後編輯日期:112-04-08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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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爸爸跟朋友A合夥開辦小工廠,爸爸提供廠房朋友提供資金,小工廠只有兩個員工,我在工廠擔任領班負責一切事務,後來工廠因為不景氣業務減少,朋友A不做了說要把工廠給我經營代替退休金(只有口頭約定),我同意後朋友A沒有把工廠註銷登記而是讓我另外登記一家新公司,工廠因為疫情影響在去年結束營業並處份相關資產,朋友A今年過世他的子女現在拿著一份爸爸跟朋友A簽署的合約書(甲方是爸爸乙方是朋友A)要求我賠償,合約書裡面有條款寫到甲方或其親屬若在乙方公司任職為保護乙方權益,甲方或其親屬不得私下經營或從事相同或類似業務亦不得販售或仿製乙方設計之機器,否則甲方須以營收10倍賠償並任由乙方處置甲方不得異議且甲方放棄先訴抗辯權,這份契約書我從來沒有看過完全不知情,合約書只有爸爸跟朋友A兩人簽名,請問我需要因為繼續經營工廠以及後續結束營業變賣資產擔負法律責任並且賠償嗎?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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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07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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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您父親與A合夥契約內容為何?以及您與A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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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07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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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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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0910638932。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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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07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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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1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可以先爭執合約書形式及實質真正。

    若合約書真正,但依朋友A後來之舉動觀之,該份合約書已經合意變更為您所述退出經營、抵付退休金之協議,故A之繼承人仍然無法再依該合約書要求賠償或給付違約金。

  • 聯絡電話:02-87683696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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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要先釐清合約書的真假,以及內容有沒有法律效力而定

    2、如果認為沒有義務支付,您可以拒絕

    3、建議可以向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或法院先進行調解協商

    4、如果不知道怎麼做,或者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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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6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閣下所陳述的問題,為確保權益,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請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就此類案件、法院之實際判決案例及律師多年執業訴訟的實務經驗,為您排難解疑,提供給您最優質、專業的法律扶助。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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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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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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