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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傷害罪成功機率

  • N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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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02 08:32 
  • 文章人氣:132
  • 個人積分:2
  • 事由:到前男友家要求取回私人物品,前男友說東西全丟了,阻止我進入屋內,在他家走廊,先掐住我脖子,然後打我臉兩拳,額頭一拳,接著用力拉扯我到樓梯間,明天我推下樓梯,導致身體及頭部多處撞傷,瘀青腫起,當下沒有立刻報警,被毆打的過程中,沒有任何鄰居經過,也不確定走廊是否有監視器,之後有立刻先去醫院驗傷,取得驗傷單後,就到附近的派出所提告,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提告他傷害罪的成功機率高嗎?另外我們在同公司上班,我是否應該主動先向公司通報此事?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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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02 10:30 最後編輯日期:112-04-02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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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因為無人看到也沒監視器,要成功有一定難度。建議透過律師協助,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並且由您自己擔任證人具結作證。此外,也要請警方調閱走道的監視器,請警方盡快備份檔案並保存下來作為證據


    2、同時,您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


    3、另外,對方的行為構成家暴,您可以盡快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4、至於公司的部分,可循內部的程序向上級提出申訴等


    5、本律師擅長處理情侶分手後感情糾紛問題,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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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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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0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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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三、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
    四、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五、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
    六、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第 3 條: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第63-1條: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九款至第十三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六十一條之規定。
    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
    本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您可以據驗傷單及其他證據佐證,具狀或委任律師向地檢署或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傷害罪告訴;再者,您亦可以向在地家事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讓對方不得接觸您,避免您再次受到家暴,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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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02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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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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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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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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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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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03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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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法第277條業於108 年5 月29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31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 項定有明文。
    2. 另按刑法上之傷害罪並無關於犯罪手法之限制,只需行為人主觀上具備傷害他人身體之認知與意欲,客觀上之行為亦足以造成他人傷害之結果,即與傷害罪之構成要件相符。又按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刑法第13條第2項定有明文,是故意之成立,不以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為必要,僅需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結果,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即為以足。亦即行為人若認識或預見其行為會導致某構成要件實現(結果發生),縱其對於該構成要件非積極希望其實現(結果發生),惟為達到某種目的而仍容任該結果發生,亦屬法律意義上之容任或接受結果發生之「間接故意」,此即前揭法條所稱之「以故意論」。
    3. 按刑法第287條規定,犯刑法第277條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請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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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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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您所描述的情況符合刑法中的傷害罪,如果有醫療記錄作為證據,成功機率會比較高,但需要視證據的完整性、可信度等因素而定。另外,如果公司有相關的倫理行為守則或安全措施,建議向公司通報此事,以確保自己的安全與權益。建議您可以持相關事證諮詢律師,以獲得更詳細的法律建議。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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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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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05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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