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告傷害罪,3/27第一次地檢署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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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2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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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時間需配合律師安排,本所有權視案件複雜情況決定是否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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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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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2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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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擔心對方沒有被起訴的話,可以和律師討論目前案情狀況,視情形而定再為補充。如果後續有起訴,可以提附帶民事向對方求償。再請提供詳細資料,以利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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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與律師進一步討論案情,得到更精確、更全面的法律建議,歡迎加入我們的LINE@私訊詢問,並於私訊我們的時候複製+填寫下列資料,我們將從十位專業律師中指派最適合的律師,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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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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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2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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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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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偵查庭上說謊很常見,除非對方是有具結作證,才可能涉犯偽證罪,您就可以提告
2、因為一罪一罰,您可以針對再次被毆打的事情提告對方傷害罪,並委託律師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增加起訴被告的機會。
3、同時,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跟對方求償醫藥費、精神賠償金等
4、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針對提告求償細節不清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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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2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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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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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是偵查不公開,執行職務之人員於偵查中所知悉之事項,除非有依法令或維護公共利益,否則不得公開其所知之內容,就偵查時程並無法得知,惟本件應釐清行為人有無傷害罪構成要件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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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28 10:28 最後編輯日期:112-03-2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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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77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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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我時常辦理相關的案件,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 鄰居說謊的部分,因為無法期待被告不作虛偽陳述,被告沒有證明自己犯罪的積極義務,因此被告在偵查時說謊,一般不會成立偽證罪。
2. 但是被告如果說謊被揭穿,就會影響檢察官的心證,也就是讓檢察官更容易決定起訴他,所以您不必太擔心鄰居說謊的部分,因為他提不出實質的證據。倘若是他提出虛假的文書資料為證據時,那他就會觸犯偽造文書罪。
3. 如果檢察官認為有再開偵查庭的必要,例如還有問題要訊問當事人,就會再寄發傳票傳喚告訴人或被告。
4. 除了等候通知外,也建議可以先向律師諮詢,討論目前案件狀況,看有無理由需要補充(例如其他鄰居能否證明被告時常有暴力行為),另外,起訴後是否要以附帶民事求償(可節省裁判費)的方式以及嗣後如何進行追討,也可再進行討論。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工商時報的獨家專訪報導】
https://www.wingverse.com/small-livelihood-cases/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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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2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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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118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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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被告提出答辯的內容不實一事不構成犯罪,但如其對您亦提出傷害告訴,那就可能構成誣告罪。
2、若您有照片、目擊證人或其他證據資料可再陳報給檢察官,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會寄起訴或不起訴處分處分書給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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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28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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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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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061iaicw、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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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2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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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040號判例意旨參照);又衡之一般社會經驗,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而還擊之一方,苟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則對其互為攻擊之還擊行為,自無防衛權可言(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571號判決意旨參照)。
- 當前法院實務,是以,打架互毆成傷者,因雙方均欠缺防衛之意思,縱使可以證明何方先行攻擊,被攻擊而還手之一方亦未必有防衛意思,此往往僅出於相互報復之心理事實,雙方均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 刑法第287條明定;就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普通傷害罪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 就本件告訴人以及被告相互間之不法侵害他人身體法益之互毆行為,檢察官會將兩造均列為被告提起公訴,並依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論罪科刑。
- 歡迎洽詢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歡迎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協助。
-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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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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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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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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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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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0910638932。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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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3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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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373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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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被告沒有證明自己犯罪的義務,所以被告為虛偽陳述並不會有刑責問題。
2.只要我們證據充足,便可不必太過擔心。
3.另外刑事起訴後,即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醫藥費及精神賠償。
4.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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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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