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恐嚇、脅迫 > 我被其他2個股東把店給凹走了

我被其他2個股東把店給凹走了

  • yoyo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3-19 03:13 
  • 文章人氣:97
  • 個人積分:6
  • 我是做美髮的,公我有其他2個股東,我是以技術入股,我40%,乙30%,丙30%,我是這間店控管技術現場生死的人,其他2個股東不是技術是純投資者,當初都有簽了合夥契約,設計師現在幾乎都是5抽,不扣材料費,在一開始他門覺的這樣的薪水太多,於是我就想說,好阿,讓他們去改變這個制度,店剛開幕,他們竟然要求我說一個約要有8萬5的業績,我只有一個人呢!而且店剛開是怎麼會有8萬5呢?他們竟說,沒有超過8萬5,扣掉房租、水電、一些秏材,剩下的才是我的,等於以他們虧最小的利益來限製,我做了2個月幾乎沒有領到錢,後來第三格月我請了一個設計師,我絕的不行,我就把我是技術者的身份還有權利拿回來,因為它們2個不會美髮,結果他門2個竟然叫我在簽一次約,這次簽說,要她門不管店可以丫,如果賠錢他門也不會再拿出半毛錢,請問這合理嗎?之後店裏生意接近旺季,他門又想回來拿紅利,這樣對嗎?更扯的是他門在12月的時候又叫我簽約他門要退股,然後有一個12萬8,一個13萬多,他們竟染把前2個月虧錢3家一起平分出的錢也算在我頭上,還規定我只有2個月可以湊錢給他們,如果期限到湊不吃出來,店就是他門的了,結果他們虧錢都沒出半毛錢,現在還要叫我無條件放棄股份,請問這樣能告他們什麼呢?這樣不合理吧!如果我簽了放棄的約,那請問我可以去備案嗎?因為它們沒有退一毛錢給我唷!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3-19 10:1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4288
  • 律師評價:721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為其出資額。未經估定者,以他合夥人之平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民法第667條定有明文。

    合夥人除有特別訂定外,無於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之義務。因損失而致資本減少者,合夥人無補充之義務。民法第669條定有明文。

    合夥之決議,應以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前項決議,合夥契約約定得由合夥人全體或一部之過半數決定者,從其約定。但關於合夥契約或其事業種類之變更,非經合夥人全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為之。民法第670條定有明文。

    合夥之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決議外,由合夥人全體共同執行之。合夥之事務,如約定或決議由合夥人中數人執行者,由該數人共同執行之。合夥之通常事務,得由有執行權之各合夥人單獨執行之。但其他有執行權之合夥人中任何一人,對於該合夥人之行為有異議時,應停止該事務之執行。民法第671條定有明文。

    合夥之決議,其有表決權之合夥人,無論其出資之多寡,推定每人僅有一表決權。民法第673條定有明文。

    合夥人中之一人或數人,依約定或決議執行合夥事務者,非有正當事由不得辭任。前項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非經其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其解任。民法第674條定有明文。

    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僅就利益或僅就損失所定之分配成數,視為損益共通之分配成數。以勞務為出資之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受損失之分配。民法第677條定有明文。

    合夥人因合夥事務所支出之費用,得請求償還。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得請求報酬。民法第678條定有明文。

    合夥人於合夥清算前,不得請求合夥財產之分析。對於合夥負有債務者,不得以其對於任何合夥人之債權與其所負之債務抵銷。民法第682條定有明文。

    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民法第686條定有明文。

    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退夥人之股分,不問其出資之種類,得由合夥以金錢抵還之。合夥事務,於退夥時尚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並分配其損益。民法第689條定有明文。

    合夥因左列事項之一而解散:一、合夥存續期限屆滿者。二、合夥人全體同意解散者。三、合夥之目的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民法第692條定有明文。

    合夥財產,應先清償合夥之債務。其債務未至清償期,或在訴訟中者,應將其清償所必需之數額,由合夥財產中劃出保留之。依前項清償債務,或劃出必需之數額後,其賸餘財產應返還各合夥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之出資。金錢以外財產權之出資,應以出資時之價額返還之。為清償債務及返還合夥人之出資,應於必要限度內,將合夥財產變為金錢。民法第697條定有明文。

    首先要先釐清合夥契約有無約定,後續有無合意變更契約內容,並審閱原約定及變更後之約定如何適用。

    其次,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勞務出資之合夥人不受損失之分配,所以其他合夥人之要求可能有問題。

    退夥或解散都要進行結算或清算,不是其他合夥人隨便說就可以要求拿回出資額。

  • 聯絡電話:02-87683696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3-19 10:3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1976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雙方屬於民事糾紛,不構成刑事犯罪,所以不是報警備案,警察也不受理民事合夥糾紛

    2、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退夥,並退還當初的出資

    3、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yoyo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3-19 15:3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
  •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那我可以去哪裡告他們,因為它們叫我無條件放棄股份,又不拿錢給我,怎麼辦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3-19 20:1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3810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合夥契約內容為何?有無違反民法合夥規定?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3-19 22:2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5668
  •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3-19 22:4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1428
  •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0910638932。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3-20 09:4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848
  • 律師評價:182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時間需配合律師安排,本所有權視案件複雜情況決定是否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3-20 10:1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6196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起,您簽立的文件,您都必須受到拘束,除非有證據證明遭到詐欺、脅迫之類的才能撤銷,因此建議您不要隨便簽立任何文件,否則要撤銷非常難。

    2、就您所述的狀況,比較接近民事糾紛,如果對方不給錢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3-20 10:5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590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061iaicw、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