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請教,告人恐嚇可否當庭開和解條件?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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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09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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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程序,檢察官針對請求賠償的部分可能是以安排雙方調解的方式處理(如果雙方都有調解意願的話),當然也不排除檢察官可能勸雙方和解的情況出現,但若對方並無和解意願也否認犯罪的話,可能就必須先處理刑事的部分,並視對方的行為是否有造成您的損害,等檢察官起訴後,可能再以提附帶民事的方式向對方求償。再請提供詳細資料,以利協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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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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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0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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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觸犯刑事法律,雖然已由檢察官偵查中,仍可以聲請轉介調解,調解成立,而案件屬告訴乃論之罪,於調解成立同時,如被害人撤回告訴,案件即可結束。如非告訴乃論,仍可由檢察官審酌案件已調解成立而為緩起訴處分或不起訴處分,官司就不用再進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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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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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09 11:18 最後編輯日期:112-03-0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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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如果您想向對方求償,您需要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是附帶民事訴訟。在法院審理期間,您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對方的恐嚇對您造成的損害,如可能的收入損失,公司運作受損等。
關於您所提到的想要和解的事項,通常在訴訟程序中,和解需要在庭外進行,並且需要達成雙方同意的協議,以避免法院裁定的時間和費用。如果您想要和解,您可以向對方提出和解條件,但對方是否同意和解是對方的決定。如果對方同意和解,您可以在庭內進行撤訴動作,並且遵守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如果對方不同意和解,訴訟程序將繼續進行,直到法院做出判決為止。
建議您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協助您處理訴訟程序和提供相關證據,以證明您的損害,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類似案例可供參考,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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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09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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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律師們,如果到時候開庭,我可否在最後簽字前,告訴檢座說,
假如對方願意賠償我一筆金額再當庭向我道歉,我願意與對方和解
你可以向檢察官表明,檢察官會問被告是否有調解的意願,如果有,有的地檢署,有調解室,可以制作調解筆錄。如果兩人都有調解意願,檢察官會將案件以刑事移調方式,移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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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玉庭律師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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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是恐嚇危安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倘被通知者已達心生恐懼,方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就您字面上的意思,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尚非無疑,此部分應注意如何就爭點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至於就和解部分,需行為人願意和解,您亦需有證據證明您受有損害,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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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建議您可以與我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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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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