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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

  • p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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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3-0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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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方堵在我家大門口十多分鐘不讓我進屋

    要他離開好多次都不讓開

    我將牠從我家大門撥開

    他開始亂叫還說我打牠

    從牠離開前臉上都沒有傷

    當天晚上就去報警做筆錄(影片是模糊的)

    然後就去長庚申請診斷證明書

    (就醫資料上面寫沒有明顯的傷)

    可是診斷證明書寫得很嚴重

    隔天又去警局做筆錄(影片牠的臉沒傷)

    結果法院判她妨害自由無罪

    我卻被冤判傷害

    想找新北地區仔細又熱心的好律師幫我申冤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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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3-0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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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是本件可能需釐清當下兩造的狀況為何?須就相關事實及爭點予以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您不服地檢署不起訴處分,需在收受不起訴處分書10日內具狀聲明再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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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3-07 18:02 最後編輯日期:112-03-07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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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3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就上述內容有無上訴空間仍要客觀事實以及原審判決書釐清,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以免權益受損,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類似案例可供參考,新北地方法院附近即可安排時間面談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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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3-0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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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建議您可以與我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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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加我的LINE!傳訊、溝通更方便!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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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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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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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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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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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3-0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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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要看有什麼證據可以還原過程,如果判決有瑕疵,可以於20日內提出上訴。

    2、不過屬於告訴乃論,建議可以和解處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