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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違反侵權

  • D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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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2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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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網路上上賣二手的口罩 因寶寶不適用轉售(全新未拆封) 照片也是自己拍的 口罩官方說我侵害著作權、盜圖 還說如不私下和解 此案屬於刑法告訴乃論,非民事案件 請問這有觸法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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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23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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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是合法商品,不會違反商標法。

    2、如果商品照片是自己拍攝的,也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3、不過口罩屬於醫療器材,沒有藥商資格是不能販售的,這個部分將違反藥事法,可處3萬~200萬元罰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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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23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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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Dora 的發言內容:
    我在網路上上賣二手的口罩 因寶寶不適用轉售(全新未拆封) 照片也是自己拍的 口罩官方說我侵害著 ... (恕刪)

    您好:

    1.無論實體或是網路販售醫用口罩等醫療器材產品,都必須領有藥商許可執照,網路販售另外需要向衛生單位申請「通訊交易」,一般民眾或是店家都不可販售醫療器材。故無藥商執照販售醫療器材,可能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依同法第92條可處3-200萬罰鍰。

    2.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凡在我國境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該合法重製物(如販售、贈送),不需要再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此為「散布權耗盡原則」。若您販賣之商品是真品,您可主張權利耗盡。

    3.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第七章之罪,須告訴乃論。若對方主張您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則屬告訴乃論之罪。

    4.對於對方之主張應如何答辯及應訴,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9429420
    line:0909429420
    mail:ladyluckysmilefor@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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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23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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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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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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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23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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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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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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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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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23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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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首先您在網路上販賣口罩倘您非有藥商資格,可能會有違反藥事法之規定;其次,需釐清您所使用之照片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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