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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朋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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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13 15:29 
  • 文章人氣:93
  • 個人積分:4
  • 我跟朋友為了想出去玩 我偷拿了我爸的汽車鑰匙 給朋友開出去 最後被我爸發現了 我爸說要告我朋友偷竊 但是是我去偷鑰匙的 這樣告得成嗎 成立嗎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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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1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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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 29 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 30 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是本罪係就特定親屬間犯罪係屬告訴乃論之罪;至於您朋友需釐清有無共同正犯抑或教唆犯抑或幫助犯?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其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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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1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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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1976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如果您朋友完全不知情,不會成立

    2、但依照您的敘述,您跟朋友應該是共犯,對方可能構成竊盜罪

    3、您可以請父親跟朋友和解,爭取不起訴

    4、本律師處理過不少竊盜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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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13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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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9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建議您可以與我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LINE ID: a121218

    (請加我的LINE!傳訊、溝通更方便!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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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13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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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所述的情形,您與朋友可能會構成竊盜罪的共同正犯,您可以請父親和朋友為調解,並請朋友委由律師向地檢署爭取不起訴處分。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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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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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13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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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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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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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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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0910638932。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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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1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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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6196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實際上是您竊盜的,可以跟員警說明,看看告訴人要列哪一個人為被告。

    2、另外,雖然偷車的是您,如果您的朋友知道是偷車,仍然涉嫌贓物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