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怕朋友被告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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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2-1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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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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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第 29 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第 30 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是本罪係就特定親屬間犯罪係屬告訴乃論之罪;至於您朋友需釐清有無共同正犯抑或教唆犯抑或幫助犯?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其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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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2-1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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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如果您朋友完全不知情,不會成立
2、但依照您的敘述,您跟朋友應該是共犯,對方可能構成竊盜罪
3、您可以請父親跟朋友和解,爭取不起訴
4、本律師處理過不少竊盜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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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2-13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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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39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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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建議您可以與我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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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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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2-13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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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所述的情形,您與朋友可能會構成竊盜罪的共同正犯,您可以請父親和朋友為調解,並請朋友委由律師向地檢署爭取不起訴處分。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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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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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2-13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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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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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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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0910638932。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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