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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提行政訴訟流程

  • Xing 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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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02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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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好,在今年曾有警察對我實施酒測,在酒測過程中警察到中途才打開密錄器,在過程中警察對於我所觸犯的法律也只是輕描淡寫的說罰幾千而已,我質疑酒測程序有瑕疵.警察也未告知清楚酒駕罰則.後來我酒測值0.22被開紅單.我已向交通裁決所申訴,現在疑惑是酒駕的罰單,網路申訴完是等收到回函三十天內,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訴訟,還是收到罰單的三十天內就是提出了。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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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0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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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8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如果有未全程錄音錄影的狀況可以提出看看,若您已提出申訴的話,在您收到回函後,向有關機關申請交通裁決書,交通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要提起行政訴訟。再請提供詳細資料,以利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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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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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0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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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是收到裁決書之後30日內,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撤銷該罰單

    2、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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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0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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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酒測的法定程序中,需要告知的處罰規定只有拒測,並不包含酒駕的處罰規定,因此員警如果沒有告知酒駕的處罰內容或是告知錯誤,不代表酒測程序有違法。

    2、行政訴訟應該是收到裁決所的裁決之後起算起訴期間。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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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0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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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依據取締酒駕作業程序規定:1.檢測前(1)詢問受測者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結束時間,其距檢測時已達 15 分鐘以上者,即予檢測。但遇有受測者不告知該結束時間或距該結束時間未達 15 分鐘者,告知其可於漱口或距該結束時間達 15 分鐘後進行檢測;有請求漱口者,提供漱口。

    (2)如有照相、錄影、錄音,應事先告知受測人員。

    (3)準備酒精測試器,並取出新吹嘴。

    (4)應告知受測者事項:

    A.儀器測定之流程及注意事項。

    B.如吹氣不足,儀器無法完成取樣,必須重新檢測。

    2.檢測開始:插上新吹嘴,請駕駛人口含吹嘴吐氣。

    3.檢測結果:(1)成功:儀器取樣完成。

    (2)失敗:向受測者詳細說明檢測失敗原因,並請其重新配合檢測。

    (五)駕駛人拒測:經執勤人員勸導並告知拒測之處罰規定(處新臺幣 9 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3 年不得再考領)後,如受測人仍拒絕接受檢測,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4 項規定製單舉發(錄音或錄影);對於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者,已符合刑法第 185條之 3 第 1 項第 2 款之要件,應依規定移送法辦。

     (六)告知檢測結果:告知受測人檢測結果,並請受測者在酒精測定列印紙上簽名確認,並依規定黏貼管制,俾利日後查核。

    是本件需釐清司法警察有無違反上開法文規定?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您要聲明異議,需要收到行政處分後時效內為之,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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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03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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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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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