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駕提行政訴訟流程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2-03 10:0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988
- 律師評價:208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如果有未全程錄音錄影的狀況可以提出看看,若您已提出申訴的話,在您收到回函後,向有關機關申請交通裁決書,交通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要提起行政訴訟。再請提供詳細資料,以利協助。
–––––––––––––––––––––––––––––––––––––––––––
如需與律師進一步討論案情,得到更精確、更全面的法律建議,歡迎加入我們的LINE@私訊詢問,並於私訊我們的時候複製+填寫下列資料,我們將從十位專業律師中指派最適合的律師,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
LINE@好友 (ID:@honganlaw)
? https://lin.ee/x0oIwRZ
複製+填寫的資料:
1. 您是從哪裡找到我們的?答:「法律諮詢家」網站。
2. 您是上網搜尋還是朋友介紹的(如為朋友介紹,請填寫您朋友的大名) ?答:
3. 我們該如何稱呼您呢?答:
4. 您方便聯繫的電話是?答:
5. 您的所在地區是(ex.台北市大安區) ?答:
6. 您碰到什麼法律問題呢(請以200字以內簡述,如有附件資料,以五張圖片為限) ?答: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2-03 11:3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1976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是收到裁決書之後30日內,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撤銷該罰單
2、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2-03 15:5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6196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酒測的法定程序中,需要告知的處罰規定只有拒測,並不包含酒駕的處罰規定,因此員警如果沒有告知酒駕的處罰內容或是告知錯誤,不代表酒測程序有違法。
2、行政訴訟應該是收到裁決所的裁決之後起算起訴期間。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2-03 22:2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3810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依據取締酒駕作業程序規定:1.檢測前(1)詢問受測者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結束時間,其距檢測時已達 15 分鐘以上者,即予檢測。但遇有受測者不告知該結束時間或距該結束時間未達 15 分鐘者,告知其可於漱口或距該結束時間達 15 分鐘後進行檢測;有請求漱口者,提供漱口。
(2)如有照相、錄影、錄音,應事先告知受測人員。
(3)準備酒精測試器,並取出新吹嘴。
(4)應告知受測者事項:
A.儀器測定之流程及注意事項。
B.如吹氣不足,儀器無法完成取樣,必須重新檢測。
2.檢測開始:插上新吹嘴,請駕駛人口含吹嘴吐氣。
3.檢測結果:(1)成功:儀器取樣完成。
(2)失敗:向受測者詳細說明檢測失敗原因,並請其重新配合檢測。
(五)駕駛人拒測:經執勤人員勸導並告知拒測之處罰規定(處新臺幣 9 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3 年不得再考領)後,如受測人仍拒絕接受檢測,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4 項規定製單舉發(錄音或錄影);對於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者,已符合刑法第 185條之 3 第 1 項第 2 款之要件,應依規定移送法辦。
(六)告知檢測結果:告知受測人檢測結果,並請受測者在酒精測定列印紙上簽名確認,並依規定黏貼管制,俾利日後查核。
是本件需釐清司法警察有無違反上開法文規定?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您要聲明異議,需要收到行政處分後時效內為之,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2-03 23:4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5668
-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