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妹已自己研究,想確認〕補習班簽訂競業條款未限制任何區域,是否視同無效

- 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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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1-26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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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小妹目前是一位補習班教師,但因為薪資不如預期且與補習班之主管有些口角爭執,希望於近期離職並在不同縣市創立補習班,但當初與補習班簽訂的合約有競業禁止條款,經過我自行研究以後,了解到競業條款需要滿足四大要素:
1. 雇主有必須被保護的營業秘密等等。
2. 勞工的工作會接觸雇主的營業祕密。
3. 競業條款必須合理限制區域範圍。
4. 雇主要有合理的補償金。
我有以下的疑問,還請各位幫忙解惑:
1. 小妹的工作內容為編撰上課講義、出考卷試題以及教導學生,而上課所使用的講義也都是我自己編寫的,但我編寫的講義補習班也有給予工資,所以想請問這些講義是否也算是第1點的營業秘密,因為這些講義都是我編寫的。
2. 我的工作基本上不會接觸到任何營業秘密,因為是全遠端工作、線上教學,僅有第1點所述之講義以及我所教導之學生的姓名而已。
3. 我的合約中僅敘述「離職一年內不得經營、投資相同或類似之事業」,並無約定任何地理範疇,請問是否代表此約定無效。
4. 最後,公司也說我們僅為雇傭關係,所以沒有勞保,並有訊息存證,請問雇傭關係也一樣受到競業禁止嗎?
感謝各位律師的閱讀,小妹完全沒有法律相關背景,希望能尋求各位的協助。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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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1-26 08:16 最後編輯日期:112-01-26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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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不算營業秘密
2、不至於直接無效
3、未投保勞保已經違法,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並檢舉,也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補償
4、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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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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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1-26 10:56 最後編輯日期:112-01-2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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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若未特別約應,非營業秘密,但要注意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歸屬是否有約定,若有,雇主可能會依約定主張權利。理論上雇主會給予工資,當初簽約時也會一併約定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可以翻閱當初的契約約定。
- 要注意勞基法第9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若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仍然可以主張離職後競業禁止。
- 要依雇主營業範圍考量是否具備合理性,若不具備合理性,競業禁止約定無效。
- 雇傭關係即勞動契約,有勞基法之適用,若非雇傭關係,則要研究契約約定是否違反民法第247條之1定型化契約之限制規定。
- 若離職時雇主未給予合理補償,競業禁止約定也是無效。
- 相關整理可以參考:
- 競業禁止條款之合理範疇
- 競業禁止條款之限制區域
- 競業禁止條款禁止之期間
- 競業禁止條款保護之法益
- 聯絡電話:02-87683696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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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1-26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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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競業禁止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勞工局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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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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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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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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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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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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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小妹的工作內容為編撰上課講義、出考卷試題以及教導學生,而上課所使用的講義也都是我自己編寫的,但我編寫的講義補習班也有給予工資,所以想請問這些講義是否也算是第1點的營業秘密,因為這些講義都是我編寫的。---這個不是營業秘密,但是屬於著作權,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著作財產權屬於雇主。
2. 我的工作基本上不會接觸到任何營業秘密,因為是全遠端工作、線上教學,僅有第1點所述之講義以及我所教導之學生的姓名而已。---學生個資也屬於營業秘密內涵。
3. 我的合約中僅敘述「離職一年內不得經營、投資相同或類似之事業」,並無約定任何地理範疇,請問是否代表此約定無效。---是。
4. 最後,公司也說我們僅為雇傭關係,所以沒有勞保,並有訊息存證,請問雇傭關係也一樣受到競業禁止嗎?---是否有勞健保跟勞雇關係的認定沒有直接關係。----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不受競業禁止限制,但是會受到很多著作權的限制。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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