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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違法攔檢酒駕

  • 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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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2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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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假如騎機車沒有違規或行為怪異,卻遭警方攔檢酒測(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被抓到酒駕帶回警局,早上到地檢署初審有向法官詳述,尚未宣判,想請問上訴有機會嗎?後續該如何處理?

     

    為二犯,酒測值0.35

     

    有看過因經發違法攔檢而撤罰的新聞案例,請問這需要請律師嗎?勝訴的機會大嗎?

     

    我知道我酒駕不對,真的不敢了..QQ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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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2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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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依據取締酒駕作業程序規定:1.檢測前(1)詢問受測者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結束時間,其距檢測時已達 15 分鐘以上者,即予檢測。但遇有受測者不告知該結束時間或距該結束時間未達 15 分鐘者,告知其可於漱口或距該結束時間達 15 分鐘後進行檢測;有請求漱口者,提供漱口。

    (2)如有照相、錄影、錄音,應事先告知受測人員。

    (3)準備酒精測試器,並取出新吹嘴。

    (4)應告知受測者事項:

    A.儀器測定之流程及注意事項。

    B.如吹氣不足,儀器無法完成取樣,必須重新檢測。

    2.檢測開始:插上新吹嘴,請駕駛人口含吹嘴吐氣。

    3.檢測結果:(1)成功:儀器取樣完成。

    (2)失敗:向受測者詳細說明檢測失敗原因,並請其重新配合檢測。

    (五)駕駛人拒測:經執勤人員勸導並告知拒測之處罰規定(處新臺幣 9 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3 年不得再考領)後,如受測人仍拒絕接受檢測,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4 項規定製單舉發(錄音或錄影);對於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者,已符合刑法第 185條之 3 第 1 項第 2 款之要件,應依規定移送法辦。

     (六)告知檢測結果:告知受測人檢測結果,並請受測者在酒精測定列印紙上簽名確認,並依規定黏貼管制,俾利日後查核。

    是本件比較有疑問在於警察臨檢之時間及地點?有無符合「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35號解釋意旨和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並非係無違規或行為怪異,警察方能實施攔停並要求接受酒精測試,倘您就臨檢程序認為有違法之虞,須舉證;再按刑法第185-3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您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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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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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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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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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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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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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警察違規臨檢或是要求酒測,我方是可以拒絕的。

    2、不過倘若我方沒有拒絕,無法以此為由主張酒測結果無效。

    3、如果沒有前科,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爭取緩起訴,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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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61iaicw、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