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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給申請補助

  • snow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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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13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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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申請300億中央租屋補助

    請問一下前幾個月知道可以申請租屋補助,地址的部分當初房東並未填寫,

    現在要申請的話一定要補地址,但房東一直拖不想幫我補寫,

    如果我自己寫在契約上蓋手印是否可以?

     

    昨天有打電話跟房東聊過,他說因為是學生所以便宜沒有漲房租,假如我們要申請租屋補助的話他明年就要多付稅金,房租還要調漲。

    請問房東長期這樣下來算不算逃漏稅?

    那我們還想長期住下去的話檢舉他,我們是否還能住下去?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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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13 15:14 最後編輯日期:111-11-1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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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房東如果沒有誠實申報,可能是逃漏稅,您可以檢舉,如果符合資格,您有權依法申請租屋補助

    2、房東不可以在租約時間以您申請補助為由,調漲租金

    3、建議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

    4、本律師擅長租賃糾紛,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需年滿20歲)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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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1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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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租賃契約內容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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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14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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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撰擬聲請文件等,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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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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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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