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疑問

- 茶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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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10-28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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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可採程序詢問
1. 第一審一敗一勝,第二審改為敗訴,最高法院裁定駁回,聲請再審而第2次駁回。
- 提起刑事追訴(被告、證人、律師、法官)。
- 倘如刑事偵查後起訴被告其中數人,是否可重提聲請再審,廢棄最高法院作出之裁定,發回高等法院獲自為判決重審。
- 倘如律師有懲戒或起訴判刑,或是可以刑事附帶民事,重新獨立審理(例如詐欺得利等)
- 倘如法官有懲戒或起訴判刑(法官評鑑與地檢署),如有成立懲戒或判刑,此是否也可採國家賠償。
- 如被告遭起訴與判刑,是否也有刑附民或聲請再審廢棄最高法院裁定。
2.假如成立法官懲戒、律師懲戒、律師判刑、被告判刑,是可採刑附民重新轉為侵權損害另案起訴,或是可提聲請再審廢棄最高法院原裁定,或是國家賠償。
如有相關經驗大大可否協助解疑,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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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11-07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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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尚有待釐清,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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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9604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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