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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裁定疑問

  • 茶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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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0-28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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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案件可採程序詢問

    1. 第一審一敗一勝,第二審改為敗訴,最高法院裁定駁回,聲請再審而第2次駁回。

    1. 提起刑事追訴(被告、證人、律師、法官)。
    2. 倘如刑事偵查後起訴被告其中數人,是否可重提聲請再審,廢棄最高法院作出之裁定,發回高等法院獲自為判決重審。
    3. 倘如律師有懲戒或起訴判刑,或是可以刑事附帶民事,重新獨立審理(例如詐欺得利等)
    4. 倘如法官有懲戒或起訴判刑(法官評鑑與地檢署),如有成立懲戒或判刑,此是否也可採國家賠償。
    5. 如被告遭起訴與判刑,是否也有刑附民或聲請再審廢棄最高法院裁定。

    2.假如成立法官懲戒、律師懲戒、律師判刑、被告判刑,是可採刑附民重新轉為侵權損害另案起訴,或是可提聲請再審廢棄最高法院原裁定,或是國家賠償。

    如有相關經驗大大可否協助解疑,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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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07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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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尚有待釐清,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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