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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食安法47條14款

  •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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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12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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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請問在進口報關時要經衛福部核可貨物才能進口,但因報關人員疏忽文件打錯,有向衛福部申請更正,後來才又收到衛生署違反食安法的違反信件,請問是一定會罰款的嗎?那為什麼可以更正又要說我們違反法令?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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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12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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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溯或追蹤之查核。
    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
    六、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所定管理辦法中有關公共飲食場所安全衛生之規定。
    七、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標準之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八、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及第三項公告之事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公告之事項、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
    九、除第四十八條第九款規定者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標準中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
    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為之公告。
    十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
    十二、對依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
    十三、經依本法規定命暫停作業或停止販賣而不遵行。
    十四、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之資訊不實。
    十五、違反第五十三條規定。
    是本件貴司向衛福部申報更正程序與衛福部核准更正程序無涉,倘不服衛福部行政處分,需在時效內聲明救濟,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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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12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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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陳述書或是訴願,檢附相關文件續明原委,爭取撤銷處罰。

    2、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陳述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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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12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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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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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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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09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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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7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不論是更正或罰款,都需要有法律依據,因您並未敘述詳細情形故無法深入分析,但若認為罰款無理由,可提出申訴或訴願爭取撤銷處分。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