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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未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司未履約給付每年股息

  • 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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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05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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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108年8月因朋友公司想擴展有資金需求,因此想以賣公司股份來籌資金,合約上寫著每年每股固定配1元,於110年公司開始未支付股息,給予回覆是公司經營不善要申請破產,但據所知他是在左手換右手,以太太名義再去開設另一家公司轉型,系統都是沿用原本公司的.也沒有開股東會擅自兩夫妻做主,分別為甲乙公司私自定合約,甲方無條件把資源給乙方.

      請問我有甚麼方法能夠做呢?

      感謝律師的回答

       

    • PS:目前其他股東有借款給公司,公司未如期償還,已經向警察局提告背信,因為我不是借款,是購買公司股份,是不是真的打贏官司,公司清算後有錢也是先還給欠款,我們買股的只能當作一次經驗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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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05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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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54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律師你好

        108年8月因朋友公司想擴展有資金需求,因此想以賣公司股份來籌資金,合約上寫著每年每股固定配1元,於110年公司開始未支付股息,給予回覆是公司經營不善要申請破產,但據所知他是在左手換右手,以太太名義再去開設另一家公司轉型,系統都是沿用原本公司的.也沒有開股東會擅自兩夫妻做主,分別為甲乙公司私自定合約,甲方無條件把資源給乙方.

        請問我有甚麼方法能夠做呢?

        感謝律師的回答

         

      • PS:目前其他股東有借款給公司,公司未如期償還,已經向警察局提告背信,因為我不是借款,是購買公司股份,是不是真的打贏官司,公司清算後有錢也是先還給欠款,我們買股的只能當作一次經驗

    •  

    一、首先你要先釐清,朋友是否構成:銀行法違法吸金或加重詐欺的問題

    根據銀行法第29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再依銀行法第29-1條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如果違反上述規定,依照同法第125條規定:「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二、倘若是真的投資,才是背信或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恪明法律事務所 陳玉庭律師

    電話:0906391006

    line:lawrence03

    歡迎您來電討論或加入line諮詢與討論

     

  • 陳玉庭律師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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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05 09:33 最後編輯日期:111-07-0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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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方可能有背信的問題,再請您line提供詳細資料,以利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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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是從哪裡找到我們的?答:法律諮詢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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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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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0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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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銀行法第29條: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第 29-1 條: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

    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是本件需釐清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此部分審視兩造當初有簽訂之契約書內容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以聲請調查證據並將您與對方的對話紀錄保存,待檢察官開庭時作為證據,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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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0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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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建議先行使股東權力去查閱公司帳冊,才能真正去釐清是否有其他犯罪問題

    另外當初投資約定也很重要,對方是否有洗錢問題,要從對方邀請投資及後續處理投資款項的手法釐清

    歡迎您把相關資訊提供後,來所或線上諮詢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聯繫方式:  

    電話:02-7749-0629 

    官方line id :@159rwykq  

    email:cjyang@zhuoyue.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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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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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0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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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2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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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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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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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0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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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3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本件有無訴訟空間及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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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0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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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行為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違反銀行法以及詐欺)的問題,可後續考慮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二審刑事判決終結前)就其損失向對方請求損害(財產損失)賠償責任並且終止租賃契約。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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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05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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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6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整理證據(如買賣合約等),委任律師協助提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台北旗艦所: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台中旗艦所:冠德文心綻 17樓(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yen0988706305
  • 謝政恩 (謝政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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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0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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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8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816號
  • 您好,我是謝政恩律師(歡迎加Line(Id:@036nxkvu)諮詢!

    建議可考慮提告背信.詐欺等,如經起訴,可為附帶民事求償,又或能藉此與對方達成和解取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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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0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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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假破產的部分將涉嫌詐欺罪。

    2、另外,就您所述的購股、固定配股方式可能涉嫌違反銀行法。

    3、您可以先向對方求償,如果對方拒絕,可以蒐證報警提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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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05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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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台北旗艦所: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台中旗艦所:冠德文心綻 17樓(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0910638932。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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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0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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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73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攜帶至本所,由律師為您提供完整的分析,有無背信或違反其他法律之虞。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協會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業: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