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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夫妻家暴通常保護令及傷害的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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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5-09 01:37 最後編輯日期:111-05-09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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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您們好,以下幾點請教

    1.若有到警局提告另一半(家暴的通常保護令及傷害),想要撤告,但是現在不在該縣市的警局,現在因為疫情,想盡量不接觸就不要,能遠端撤告嗎?聽說只要印民/刑事撤回告訴狀,之後以郵遞方式即可(於信封上標記案號與股別),似乎不同進度有不同程序?聽說有的撤告要做筆錄,會問些什麼內容?

    2.承上,警察說送了就不能撤,現在具體可以怎麼做呢?是否一定要到場,還是可以郵寄撤回?

    3.請問該案件家事庭的案件進度(家暴的通常保護令及傷害)或是已經撤告的進度要去哪個網站查詢呢?警察說要等開庭才能撤告?

    4.再請教,如果該家暴的通常保護令及傷害案件,提告者已經送到警察局,且準備撤案了,這樣被告者會有紀錄嗎?或是已經送到地檢署,且準備撤告了,被告者會有紀錄嗎?

    5.最後請教,這類的家暴的通常保護令及傷害,若其中一方有申請驗傷單且也當天去警察申請保護令及傷害提告了。

    但另一方也也受到傷害,當天沒有去驗傷,過了一週後,也想去申請家暴的通常保護令及提告傷害(就是互相提告的概念),這樣另一方具體還可以怎麼做呢?過了一週還能驗傷嗎?或是具體建議怎麼保護自己。

    謝謝各位律師撥冗回覆。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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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5-0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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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雙方和解了的話,在一審判決以前都可以撤告。對方若也想要提告,但對方沒有立即驗傷,可能會被質疑傷勢和行為間的因果關係。且因雙方已和解,也可將和解文件提出給檢查官。若雙方均有和解意願的話,主要是和解書要好好簽,再請line提供相關資料,以利協助。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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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5-0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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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你的情形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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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5-0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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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處理過保護令案件

    1.可以請律師代寫撤告狀,針對傷害與保護令都需各寫一份撤告狀,以郵寄方式寄到地檢署與法院。撤告不一定會問內容,也不一定開庭。

    2.警方的說法錯誤,可以打電話去地檢署、法院詢問承辦的案號跟股別,向地檢署跟法院郵寄撤告狀即可

    3.網站查不到,要自行打電話去詢問承辦書記官

    4.只要撤告,被告都會有紀錄。

    5.過了一周也能驗傷,也能提告,但對方通常會提出傷勢的質疑,法官也會問此問題

    6.如果希望能保護自己,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後續怎麼處理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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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5-0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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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0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三、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
    四、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五、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
    六、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第 3 條: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法院就保護令之核發需有急迫性、危險性持續性,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尚有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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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5-09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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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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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旗艦所: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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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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