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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欺損害賠償調解成立,相對人卻未履行

  • ja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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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15 15:18 最後編輯日期:111-02-1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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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你好,因刑事詐欺案件中有與被告人進行調解,且調解成立,相對人同意每月分期償給聲請人,若遲誤一期為履行者,期後支給付視為亦已到期  。                                                                 

     相對人剛開始1-2個月都有如期履行,但第3個月開始就無履行償還聲請人,請問後續法律動作該怎處理呢,謝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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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1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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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處理過非常多協助被詐欺的被害人求償的案件。

    1.您可以考慮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期付款。如果不理,再拿調解書,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

    2.同時,可考慮委託律師寫書狀向法院陳報,表示被告並沒有履行調解條件,未支付完畢,拒絕為被告聲請緩刑,請法官從重量刑等。

    3.受限於網頁的篇幅,如果不知道具體上該怎麼處理,建議可加LINE ID:lightkao直接進一步諮詢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告知: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縣市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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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15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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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6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該調解筆錄具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經催告後仍未履行付款。既可持調解書為執行名義,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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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15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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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5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0910638932。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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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1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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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7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依您所述可先陳報法院被告未履行調解條件後,然後寄存證信給被告催告一定期限繳納,倘期限到了未繳就再以調解筆錄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執行。

    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 ID:lawyerc進一步諮詢。

  • 政大法律系學士/中正法研所公法組碩士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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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16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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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並將對方未依約履行陳報刑庭法院。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廖淑華 (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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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2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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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 │ 律師證號:96臺檢證字第7300號
  • 您好,本件可能涉及法條有:

    強制執行法第4條(執行名義之種類及時效關係)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如有需要,建議與律師諮詢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