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員違反中立,偏袒肇禍司機,於急診室趁被貨車電動尾板軋斷手指女騎士精神耗弱時,誘簽‘同意只求償醫療費;請問如何申張正義?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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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12-27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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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您涉犯其他法律訴訟爭議風險,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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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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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12-28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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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行為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的問題,可後續考慮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二審刑事判決終結前)就其損失向對方請求損害(健康權)賠償責任。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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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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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是本件需釐清兩造肇事責任及過失比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相關內容,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對方有肇事原因,您可以依據過失比例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慰撫金由法院裁量外,其他部分均係有證明;至於刑事上倘對方有肇事責任,可能會有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適用,此罪係告訴乃論之罪,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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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有您所述的狀況,可以向檢察機關的督察室或是向當地縣市政府的市長陳情信箱申訴該員警。
2、不過該同意書要撤銷還是有一定的難度,因為必須是遭詐欺、脅迫、恐嚇簽立的才能撤銷。
3、建議直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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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心用心 深得您心
誠懇實在 值得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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