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大大
宗教都有所謂的告解豁免權嗎?
如果信徒告解時說出他在前幾年強姦或迷姦一位女孩、嚴重逃漏稅、打人、販毒或是一些刑案沒有偵破的兇手之類的
那這個宗教的職員需要報告給相關單位嗎?還是可符合宗教告解豁免權
以宗教名義原諒這個人而不用報告給相關單位呢?
如果對方說出的是公訴罪那宗教的職員沒有跟相關單位報告,是否成為共犯呢?
先感謝回答囉^^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台灣沒有這樣的概念(告解豁免權)。
2、倘若是公訴罪,任何人都可以告發,倘若是告訴乃論之罪,則必須告訴權人才能提出。
至於宗教的部分,非本文的回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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