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知道怎麼分類我的問題,所以就亂標了,抱歉。
我前夫,元月底出獄,沒多久收到傳票。
是四月底的票,但是他忙到忘記時間了,所以沒去。
今天警察尋來我租屋處問我他有沒有住這裡的時候,傻了。
我說沒有,這租屋處是他租給我跟小孩住的, 所以我也不知道他看完小孩後會去哪。警察走了。
我知道傳票的事,但也才來一張而已啊~怎麼就被通緝了?不是傳3次沒到才會通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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