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目前我初判表已經出來了因是4人車禍案件詢問大概率我7成另一個事故者3成,目前已連絡個被害者及另一個事故者及我本身也為事故者,另一位被害者手機打有通沒接也未回電因為聯絡不到此被害者,是否可請警方協助直接送調解委員會,已有跟聯絡到的1被害者及事故者也接受直接調解委員會,那我可否跟對方要(估價表及行照)進行折舊計算,那要折舊計算是採用平均法還是定律遞減法,我看線上自動幫算折舊的有這兩種但不知道是要採用哪種來衡量折舊計算,可否請律師幫忙我解答,由衷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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